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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030、200030 股票简称:富奥股份、富奥B 公告编号:2014-22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2014-06-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13年5月23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本公司现有总股本1,298,695,140股,扣除拟由本公司回购注销的5,443,632股公司B股股票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1.00元(含税。A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B股非居民企业投资者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按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每10股派现金0.9元;持有A股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和持有B股无限售股份的境内(外)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暂时按5%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每10股派现金 0.95元,股权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2013年度本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注:股东在转让股票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的实际按2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每10股补缴税款0.1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实际按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每10股补缴税款0.0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B股股利以港元派发,港元与人民币汇率按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元兑人民币的中间价计算,即2014年5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币兑人民币的中间价(港币:人民币=1: 0.7958)折合港币兑付。 二、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A股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6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14年6月30日; 2、B 股最后交易日为2014年6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14年6月30日;股权登记日为2014 年7月2日。 三、 权益分派对象 截止2014 年6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 股股东;截止2014 年7月2日下午(最后交易日为2014年6月2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B 股股东。 四、 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4年6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3、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B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4 年7月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凡在2014 年7月2日办理“富奥B”转托管的本公司B 股股东,其现金红利仍在原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处领取。 五、咨询机构 联系部门: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长春市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南街777号(邮编:130011) 联系人:冯昱、王淼 联系电话:0431-85122797 联系传真:0431-85122756 特此公告。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6月2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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