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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6-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编号 临2014-040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增提案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6月7日通过《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向全体股东发出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4-038号)。本公司2014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6月23日(星期一)下午14:00点在重庆市南岸区南城大道199号正联大厦21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表决方式。 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向志鹏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重庆志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表出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以现场计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拟为子公司武汉瑞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及武汉东原瑞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提供担保额度分别为80,000万元、40,000万元(担保形式包括不限于抵押、质押、保证担保等);同时公司为子公司成都东原海纳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纳置业)的担保额度由原来的60,000万元增加至100,000万元(担保形式包括不限于抵押、质押、保证担保等) 上述额度仅为最高担保额度(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该担保额度有效期限自该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次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日。海纳置业以往经股东大会核准已生效且在执行中的相关担保待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日起可延用,但需按该次议案中额度等要求执行。 该额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核定的担保额度内,公司将根据具体发生的担保进展情况,在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如有新增或变更的除外。在相关协议签署前,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长根据担保情况在额度范围内调整担保方式并签署担保相关文件。前述融资及担保尚需相关金融机构审核同意,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重庆志平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巍、邓勇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 临2014-041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接控股股东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银控股”)通知:东银控股于2014年6月20日将原质押予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000万股解除质押登记,同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将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000万股及限售流通股3,000万股(共计占公司总股本1,906,439,826股的2.62%)质押给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的质押登记手续,为东银控股之控股子公司江苏江动集团有限公司贷款提供质押担保,质押期限1年。 截止公告日,东银控股持有公司1,147,372,105股(其中限售流通股873,659,413股,无限售流通股273,712,6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18%。此次股份质押后,东银控股所持股份累计质押数量为86,800万股(其中限售流通股59,5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27,300万股),质押股数占总股本的45.53%。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六月二十三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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