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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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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4-06-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759 证券简称:正和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85号

  海南正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南正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4年6月19日以传真方式通知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14年6月2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7人。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关于向北京丰实联合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借款人民币贰亿元的议案

  表决结果: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同意公司向北京丰实联合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丰实基金")借款人民币贰亿元,借款期限共30天,自2014年6月23日至2014年7月23日,借款年利率为10%。借款用途用于收购马腾石油股份有限公司95%的股份,若公司在2014年6月26日前未能完成马腾石油股份有限公司95%的股份收购事宜,公司应将此笔借款按该笔借款的资金路线原路退还至公司接收该笔借款的指定账户,且公司应于收款当日偿还丰实基金该笔借款,将该笔借款转入丰实基金账户,并应按一个月支付丰实基金利息。未经丰实基金书面同意,公司不得擅自改变借款用途。

  公司实际控制人Hui Ling(许玲)控制的中科荷兰石油有限公司(英文名:Sino-Science Netherlands Petroleum B.V)同意为公司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特此公告。

  海南正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600759 证券简称:正和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86号

  海南正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海南正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接公司股东北京泰腾博越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泰腾博越")通知:

  泰腾博越于2014年6月20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00万股,减持平均价格为10.56元,占公司总股本的0.82%。

  本次减持前,泰腾博越持有本公司7000万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74%;本次减持后,泰腾博越持有本公司6000万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92%。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摘要、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等后续工作。

  特此公告。

  海南正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23日

  证券代码:002560 证券简称:通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4-056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变更提案、补充提案和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14年6月23日(星期一)上午9:00-12:00

  (3)会议召开地点: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4)股权登记日:2014年6月19日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史万福先生

  (6)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7)本次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共4名,代表股份72,203,5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6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邓鸿成律师、严磊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经过认真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了表决,各项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进行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2,203,52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控股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2,203,52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2,203,52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邓鸿成律师、严磊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和会议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三日

  股票简称:蓝鼎控股 股票代码:000971 公告编号:2014-27号

  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二)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6月23日下午14:30。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仙桃市仙桃大道西端19号万钜国际大厦10楼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会秘书张继红。

  (六)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8人,代表股份数量20,186,968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8.30%。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量808,5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3%。

  公司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公司股东申请豁免股权激励计划承诺义务的议案》。

  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078,405股,占出席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098,863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反对9,70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弃权0股。

  公司未知上述出席本次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关联股东蓝鼎实业(湖北)有限公司、仙桃市经济委员会国有资产管理营运中心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四、律师见证意见

  公司聘请的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

  蓝鼎控股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二)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四年六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433 证券简称:太安堂 公告编号:2014-023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及相关主体履行承诺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太安堂")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广东证监[2014]4号)的要求,对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承诺及履行情况进行了梳理,截至本公告日,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具体如下:

  一、避免和消除同行业竞争承诺

  承诺主体:太安堂集团有限公司、广东金皮宝投资有限公司、柯树泉、柯少彬、柯少芳

  承诺内容:1、公司控股股东太安堂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柯树泉与公司订立了《不竞争协议》;2、公司控股股东太安堂集团有限公司出具《关于与公司避免和消除同业竞争的承诺函》;3、实际控制人柯树泉出具《关于与公司避免和消除同业竞争的承诺函》;4、公司股东柯少芳、广东金皮宝投资有限公司出具《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严格遵守所做承诺

  二、公司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承诺

  承诺主体:公司

  承诺内容: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3年2月2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及募集资金部分银行利息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承诺在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3年12月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IPO超募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和前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节余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承诺在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承诺期限:至2014年12月8日

  承诺履行情况:严格遵守所做承诺

  三、现金分红承诺

  承诺主体:公司

  承诺内容:未来至2016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未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每年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每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10%。

  承诺期限:至2016年12月31日

  承诺履行情况:严格遵守所做承诺

  四、股份追加锁定承诺

  承诺主体:太安堂集团有限公司

  承诺内容:自愿将其持有的于2013年6月18日限售期届满的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延长锁定期12个月,即该部分股份原限售期截止日由2013年6月18日延长12个月至2014年6月18日。在上述承诺的锁定期内,太安堂集团有限公司不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上述股份,也不会要求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上述股份。

  承诺期限:至2014 年6月18日

  承诺履行情况:严格遵守所做承诺,本承诺至2014 年6月18日已经履行完毕。

  特此公告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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