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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6-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4-47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临时)会议于2014年6月20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本次会议于2014年6月23日召开,应出席董事九人,实际出席九人,其中委托出席三人。董事长张秉军先生、董事马恩彤女士和独立董事魏莉女士因公无法出席会议,在充分知晓会议议题的前提下,分别书面委托董事胡军先生、董事马军先生和独立董事缐恒琦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副董事长马军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变更扬州现代服务业集聚区(Y-MSD)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公司拟将扬州现代服务业集聚区(Y-MSD)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扬州万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因公司已与扬州市人民政府、扬州市广陵区政府(合称“协议各方”)分别签署《扬州现代服务业集聚区(Y-MSD)项目合作框架协议》及《扬州现代服务业集聚区(Y-MSD)投资协议》(合称“原协议”),协议各方同意就修改原协议中与项目实施主体相关条款重新签订协议,其余条款不变。 董事会认为,本次变更是根据公司经营发展整体布局的实际需求做出的,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现有的资源,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顺利推进Y-MSD项目。此次调整项目实施主体不涉及实施内容、合作方式等要素的变更,不会对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因该事项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若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还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决定于2014年7月10日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具体安排详见另行发布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6月24日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4-48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7月10日9:30 会议召开地点: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报告厅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临时)会议决定于2014年7月10日9:30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时间:2014年 7月10日9:30 (二)会议地点 公司报告厅(地址: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256号泰达大厦20层) (三)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召开方式:现场方式 (五)出席对象 1. 截止2014年7月7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 2.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本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变更扬州现代服务业集聚区(Y-MSD)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披露情况: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6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汇编》。 三、股东大会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原件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2014年7月7日下午收市时持有“泰达股份”股票的凭证原件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 3.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2014年7月7日下午收市时持有“泰达股份”股票的凭证原件办理登记; 4. 股东可以采用电话、信函和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4年7月8日和2014年7月9日(9:00~17: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256号泰达大厦20层);邮政编码:300042;联系电话:022-23201272;联系传真:022-23201277;联系人:谢剑琳女士、王菲女士。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二)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剪报、复印或按以下格式自制均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提议股东持股证明等。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6月24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以下议案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授权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4-49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于2014年6月20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通知。本次会议于2014年6月23日召开,应出席监事五人,实际出席五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路雪女士主持,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变更扬州现代服务业集聚区(Y-MSD)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公司拟将扬州现代服务业集聚区(Y-MSD)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扬州万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因公司已与扬州市人民政府、扬州市广陵区政府(合称“协议各方”)分别签署《扬州现代服务业集聚区(Y-MSD)项目合作框架协议》及《扬州现代服务业集聚区(Y-MSD)投资协议》(合称“原协议”),协议各方同意就修改原协议中与项目实施主体相关条款重新签订协议,其余条款不变。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有利于充分利用公司现有的资源,顺利推进Y-MSD项目。此次调整项目实施主体不涉及实施内容、合作方式等要素的变更,不会对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因该事项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还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4年6月2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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