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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4-06-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02 证券简称:和而泰 公告编号:2014-035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形。 二、会议通知情况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6月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4-031)。 三、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6月23日上午10:00 2、股权登记日:2014年6月18日 3、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路航天科技创新研究院D座10楼和而泰一号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建伟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70,683,74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1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列席会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五、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70,683,748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份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刘方誉、孙昊天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2014年6月24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六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525 股票简称:长园集团 编号:2014048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权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4年5月30日,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股东长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和投资")分别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集团")、深圳市藏金壹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藏金壹号")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长和投资拟通过协议方式转让其持有的公司49,713,879股份(占公司总股本5.76%),其中复星集团受让2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55%),藏金壹号受让27,713,879股(占公司总股本3.21%)。2014年5月31日,公司就本次协议转让事宜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发布了《关于股东股权协议转让暨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长和投资、复星集团于6月5日分别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4年6月23日,公司收到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协议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已全部完成。 本次证券过户登记完成后,协议各方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1、长和投资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2、复星集团持有公司43,175,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 3、藏金壹号持有公司37,485,4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4%; 上述股份性质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其中,公司董事长许晓文先生、总裁鲁尔兵先生、常务副总裁倪昭华女士、执行副总裁许兰杭先生及核心管理人员为藏金壹号合伙人。截至公告日,上述人员合计出资11,470万元,占藏金壹号总出资额的47.26%。 特此公告!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四年六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1901 证券简称:方正证券 公告编号:2014-053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准变更公司章程重要条款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4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设立另类投资子公司,从事《证券公司证券自营投资品种清单》所列品种以外的金融产品等投资业务;并于2014年5月16日召开的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修订了《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 2014年6月2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关于核准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公司章程重要条款的批复》(湘证监机构字[2014]70号)。该批复核准公司变更公司章程的重要条款,变更后的公司章程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965 证券简称:天保基建 公告编号:2014-44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 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4 年6月20日接到公司股东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瑞森")的通知,南京瑞森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南京瑞森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6100万股作为标的证券,质押给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该笔质押初始交易日2014年6月20日,购回交易日2015年6月18日,购回期限363天,上述质押已在信达证券办理了相关手续。 截止本公告日,南京瑞森持有公司限售流通股61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5%;本次质押股份6100万股,占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 6.05%。 特此公告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六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4-034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被批准为“房屋建筑工程 施工总承包试点企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收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的《关于增补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试点企业的通知》(建市[2014]76号)文件。 为推动绿色施工和建筑节能减排,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探索解决钢结构专业承包企业在承揽工程过程中存在的市场发包与相关法律法规不一致的问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增补公司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试点企业,对试点企业核发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证书。业务承揽范围限钢结构主体工程,试点有效期3年。 该资质的取得,拓宽了公司以钢结构为主体工程的市场准入和承揽范围,同时有力地促进了"发展绿色智能集成建筑"的公司战略,对实现公司战略转型和持续发展等方面具有积极作用。 该事项对公司近期业绩无影响,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六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584 证券简称:长电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4-022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 发行完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2014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已按照相关程序于2014年6月19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现将发行结果公告如下:
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6月20日划到公司指定账户。 特此公告!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三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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