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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58 证券简称:五粮液 公告编号:2014/ 第019号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2014-06-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是否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两个月以上实施的: □ 是 √否 本公司2013年度分配方案已经2014年5月9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2014年5月1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分配方案 1、公司2013年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795,966,7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7.00元(含税)。 2、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6.3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即先按每10股派6.6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3、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相关规定,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0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4、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三、分红派息日期 1、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6月30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14年7月1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分派对象:截止2014年6月3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4年7月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六、咨询机构 1、咨询机构:董事会办公室 2、电话:0831-3567000、3566938 3、传真:0831-3555958 七、备查文件 1、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其他相关材料。 特此公告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2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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