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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4-06-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593 证券简称:日上集团 公告编号:2014-031 厦门日上车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134,9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63.63%。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时间为2014年6月30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1年6月7日“证监许可[2011]880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5,300万股,并于2011年6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159,000,000股,发行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212,000,000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有关的全部承诺(包括上市公告书、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 (1)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子文、吴丽珠和主要股东吴志良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2)股东吴子文、吴志良作为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还承诺:在上述承诺的限售期届满后,其所持公司股份在其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比例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离职半年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50%。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上市公司对其是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时间为2014年6月30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总数为134,9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63.63%。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3人,均为自然人股东。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注1:现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吴子文、吴志良根据相关规定及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可转让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离职半年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50%。 四、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厦门日上车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6月25日 证券代码:002644 证券简称:佛慈制药 公告编号:2014-035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产品进入《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范围内的低价药品清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4年5月8日发布的《关于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856号)(以下简称"通知"),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香砂养胃丸、归脾丸、地榆槐角丸、香连丸等58个中成药品种进入《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范围内的低价药品清单》(以下简称"《低价药品清单》")。 本次通知内容明确了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方式,即"对现行政府指导价范围内日均费用较低的药品(低价药品),取消政府制定的最高零售价格,在日均费用标准内,由生产经营者根据药品生产成本和市场供求及竞争状况制定具体购销价格"。 由于公司本次入选该《低价药品清单》的58个中成药品种,原来在市场的销售价格较低,与按产品的日均费用标准计算的销售价格差异较大,根据"通知"精神,公司拟对以上产品进行提价,这意味着相关品种将得到更加广泛的应用,有助于公司拓展产品市场,更好地提升盈利空间。 特此公告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证券简称:营口港 公司债简称:10营口港 编号:临 2014-025 证券代码:600317 公司债代码:122049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10营口港”跟踪信用评级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前次"10营口港"债券评级:AA 主体评级:AA 本次"10营口港"债券评级:AA+ 主体评级:AA+ "10营口港"债券仍可作为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质押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公司债券适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委托信用评级机构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对本公司2010年发行的"10营口港"债券进行了跟踪信用评级。 本公司前次主体信用评级结果为AA;"10营口港"债券前次评级结果为AA;评级机构为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评级展望为稳定;评级时间为2013年6月29日。 评级机构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在对本公司经营状况及其他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出具了《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12亿元公司债券2014年跟踪信用评级报告》,本次公司主体信用评级结果为:AA+;"10营口港"债券评级结果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评级后,"10营口港"债券仍可作为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质押券。 本次信用评级报告《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12亿元公司债券2014年跟踪信用评级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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