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2209 证券简称:达意隆 公告编号:2014-028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进展情况的公告 2014-06-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广东证监[2014]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对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等相关主体的承诺事项进行了披露,详见公司于2014年2月14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现将有关承诺履行进展公告如下: 一、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承诺主体: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张颂明先生及其亲属张赞明先生,公司股东广州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副董事长陈钢先生。 承诺事项: 1、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股或参股的公司或者企业(附属公司或附属企业)目前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任何与股份公司所从事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活动。 2、本人(本公司)承诺,在今后的任何时间将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合资、合作和联合)参与或进行与股份公司所从事的业务有实际性竞争或可能有实际性竞争的业务活动。 3、本人(本公司)保证,除股份公司外,本人(本公司)现有或将来成立的附属公司或附属企业将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合资、合作和联合)参与或进行与股份公司所从事的业务有实际性竞争或可能有实际性竞争的业务活动。 4、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的附属公司或附属企业从任何第三者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股份公司所从事的业务有实际性竞争或可能有实际性竞争,则本人(本公司)将立即通知股份公司,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让与股份公司。 5、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的附属公司或附属企业如违反上述声明、承诺与保证,愿向有关方面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6、本声明、承诺与保证将持续有效,直至本人(本公司)不再对股份公司有重大影响为止。 7、本声明、承诺与保证可被视为对股份公司及其他股东共同或分别作出的声明、承诺与保证。 承诺期限:直至本人(本公司)不再对股份公司有重大影响为止。 履行情况:正在履行,截至公告日上述承诺主体严格履行了承诺。 二、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承诺主体: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 承诺事项: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半年后,不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承诺期限:在其任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期间直至离任后18个月内。 履行情况:正在履行,截至公告日上述承诺主体严格履行了承诺。 三、公司关于未来三年(2012年-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执行情况 2012年6月5日,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年-2014年)》,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 2、未来三年内,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制度的有关规定和条件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此三个连续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3、在符合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未来三年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4、如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后,公司仍留有可供分配的利润且董事会认为以股票股利方式分配利润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承诺期限:2012年至2014年。 履行情况:截至公告日,公司严格执行了股东回报规划。 四、公司关于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执行情况 2014年5月16日,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年)》,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若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优先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2、未来三年内,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制度的有关规定和条件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此三个连续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3、在符合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未来三年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4、如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后,公司仍留有可供分配的利润且董事会认为以股票股利方式分配利润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但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承诺期限:2015年至2017年。 履行情况:正在履行,截至公告日公司严格执行了股东回报规划。 五、截止公告日,公司及相关主体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6月27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