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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6-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简称:国际实业 证券代码:000159 编号:2014-23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及新疆证监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信息披露工作的紧急通知》(新证监局【2014】8号)文件要求,公司对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方上市以来的承诺和履行情况进行了认真梳理,现公告如下: 一、截止2014年6月30日仍在持续履行的承诺情况
二、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的事宜;不存在已披露履行承诺与实际履行不一致的情形。 特此公告。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6月27日 股票简称:国际实业 股票代码:000159 编号:2014-24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6月26日,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至2014年6月26日,公司收到了9份议案表决表,分别是董事长丁治平、副董事长马永春、董事王炜、康丽华、李润起、孟小虎,独立董事陈建国、张海霞和信晓东。会议召开的程序、参加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以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1.4亿元购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期限为三个月,预期年化收益率4.5%;以自有资金3000万元购买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结构性存款产品,类型为保本浮动收益型,期限为三个月,预期年化收益率4.5%,授权经营层办理具体签署事宜。上述理财产品期满后,授权经营层根据当时公司资金情况及银行理财情况,由经理办公会决定是否继续购买。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9 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特此公告。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6月27日 股票简称:国际实业 股票代码:000159 编号:2014-25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3月27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以1.4亿元自有资金购买建设银行保本收益型理财产品,期限三个月,该理财产品于2014年6月26日到期。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益,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不违反相关法规的情况下,公司将以上述闲置自有资金1.4亿元购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保本收益型理财产品;以自有资金3000万元购买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结构性存款产品,类型为保本浮动收益型,期限三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一、理财产品介绍 (一)中信银行理财产品 1、委托理财产品:中信银行发行的《中信理财之信赢系列(对公)14148期人民币理财产品》,产品编码为B140C0281,类型为保本浮动收益型。 2、委托理财的额度及期限:拟以不超过1.4亿元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期限三个月。 3、产品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4.5% 4、理财产品投向: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投资于现金、拆借/同业存款/同业存单/回购等货币市场工具、人民币利率掉期、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资产支持票据等投资工具。 5、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6、理财期满,如产品正常到期,本金及收益于产品到账日内根据实际情况一次性支付,遇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顺延。 (二)华夏银行结构性理财产品 1、委托理财产品:华夏银行发行的结构性理财产品,产品代码:HY2014Q12M417,类型为保本浮动收益型。 2、委托理财的额度及期限:拟以不超过3000万元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期限三个月。 3、产品预期收益率:4.5% 4、理财产品投向:本产品所汇集资金主要投资于银行间市场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债券远期及高信用级别的企业债、短期金融债券等。 5、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6、于兑付日,一次性支付认购的本金及收益。 二、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委托理财事宜在公司董事会议事范围之内,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理财事宜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中信银行、华夏银行不存在关联关系,本理财事宜为非关联交易。 上述理财产品期满后,授权经营层根据当时公司资金情况及银行理财情况,由经理办公会决定是否继续购买。 三、风险揭示 上述有关预期收益率的表述不代表到期获得的实际收益,在银行投资于基础资产的收益未按时足额回收的情况下,根据收益实际回收情况计算应得收益,如到期只能回收本金及部分收益,则实际年化收益率可能低于预期年化收益率。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委托理财产品为中信银行、华夏银行发行,为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能保证本金的收回,风险相对较低,而预期收益高于一般定期存款利率,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益。 五、备查资料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6月2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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