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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82 证券简称:蓝帆股份 公告编号:2014-043 山东蓝帆塑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2014-06-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4年6月25日,山东蓝帆塑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股东中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中轩”)减持股份的通知,香港中轩于2013年6月24日至2014年6月25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11,9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8%,具体减持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香港中轩历年持股及变动情况: (1)公司股票于2010年4月2日上市,香港中轩持有公司股票18,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80,000,000股的22.50%。 (2)2011年5月30日,公司实施201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派2.00元现金(含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20,000,000股,香港中轩持股比例不变,持股总数为27,000,000股。 (3)2012年5月30日,公司实施201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派0.50元现金(含税),公司股本增加至240,000,000股,香港中轩持股比例不变,持股总数为54,000,000股。 (4)2013年5月13日,香港中轩减持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40,000,000股的0.42%,减持后持股总数为53,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2.08%。 (5)2014年2月10日至2014年2月27日期间,香港中轩累计减持10,9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40,000,000股的4.56%,减持后持股总数为42,0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7.52%。 (6)2014年6月24日至2014年6月25日期间,香港中轩累计减持11,9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40,000,000股的4.98%,减持后持股总数为30,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54%。 综上所述,本次减持,香港中轩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比例为4.98%,通过大宗交易减持所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0%。本次变动后,香港中轩仍持有公司股份30,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40,000,000股的12.54%,目前香港中轩所持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等规定。 2、本次减持的股东未在相关文件中做出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3、本次权益变动后,香港中轩仍为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4、香港中轩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5、承诺履行情况: (1)香港中轩于2010年3月1日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锁定期限为2010年4月2日至2013年4月2日。该股份已于2013年4月2日上市流通,本次减持的股东香港中轩未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 (2)除上述锁定承诺外,香港中轩于2010年3月1日做出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承诺期限为无期限。截至公告日,该承诺按期严格履行。 6、上述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2014年6月27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备查文件 1、《股份减持告知函》; 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山东蓝帆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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