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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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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4-06-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070 证券简称:特发信息 公告编号:2014-019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及深圳证监局的相关要求,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发信息"或"公司")认真核查和梳理了公司及相关主体的承诺事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需进一步明确的承诺事项如下:

  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中,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发集团")于2005年12月9日就激励机制做出特别承诺:为对公司管理层、核心业务骨干(以下简称"管理层")进行有效长期激励,特发集团将其拥有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持股总数不超过10%的股份,分三年出售给公司管理层,出售价格为实施时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管理层每年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之前必须按出售价格的10%向公司交纳风险责任金,如不能完成董事会制定的业绩考核任务,则交纳的风险责任金不予退还,由公司享有。管理层认股条件和风险责任等约束和激励计划的具体规则将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审议通过。该部分股份的流通条件将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之后,国资委及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经对照发现,特发集团的上述承诺不符合《试行办法》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要求,暂未执行。

  公司与特发集团就该事项进行了积极的沟通,特发集团承诺将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继续支持特发信息尽早推出长效激励方案,取代股改时的股权激励承诺,在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长效激励工作。届时,长效激励方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000815 证券简称: 美利纸业 公告编号:2014-049

  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产置换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资产置换概况

  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卫市兴中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中实业)进行资产置换交易事项,本公司将部分经营性资产、负债与兴中实业持有的宁夏兴中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中矿业)100%的股权进行置换。具体内容详见2012年12月1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置换公告》(公告编号:2012-086号)。

  二、资产置换进展情况

  1、本次资产置换已经公司201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目前兴中矿业已完成股东变更工商登记工作,本公司成为其股

  东,持有其100%的股权。

  3、目前兴中实业已缴纳完毕梁水园煤矿采矿权首期价款共计51,140万元。

  4、本公司于2013年12月27日收到兴中实业发来的《关于资产置换有关事宜的通知》,通知内容具体如下:

  根据兴中实业与北京兴诚旺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诚旺)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兴诚旺同意将其对本公司的29728.20万元的债权转让给兴中实业。另外,自兴中实业与本公司进行资产置换以来,兴中实业积极按照相关协议和承诺履行义务,但截止目前,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兴中矿业仍未取得梁水园煤矿的采矿权。

  为了保证兴中实业积极履行相关协议和承诺事项,兴中实业同意将上述29728.20万元债权作为兴中实业履行相关协议和承诺事项的履约保证,保证:(1)兴中矿业在2014年12月31日前取得梁水园煤矿采矿许可证;(2)兴中实业负责在资产置换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6个月内缴纳完采矿权出让全款25.57亿元。(3)梁水园煤矿在资产置换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6个月内正式投产。如未完成上述三项保证,兴中实业将自动放弃对本公司的上述29728.20万元债权。

  在前述期限内,兴中实业放弃行使上述债权所涉的债权人的权利(无论该等债权是否到期),且在前述期限内,上述债权均为无息债权。

  本公司正在积极督促兴中实业履行相关协议和承诺事项,以最大限度保护上市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风险提示

  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对资产置换进展情况及时发布进展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四年六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898 证券简称:中煤能源 公告编号: 2014─035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西省下调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

  煤种征收标准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告全文已于本公告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本公司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近日,山西省财政厅下发《关于调整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煤种征收标准的通知》(晋财煤[2014]35号,以下简称"《通知》")。根据该《通知》,从2014年1月1日起,山西省按照吨煤3元下调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煤种征收标准。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已按《山西省财政厅关于2011年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煤种征收标准的通知》(晋财煤[2011]10号)规定的煤种征收标准征收的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多征收部分以退库方式退还企业。2014年7月1日起,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煤种征收标准适用下调后的标准。

  根据《通知》的规定,下调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煤种征收标准将降低本公司在山西地区煤炭企业的生产成本,有关财务数据具体以本公司届时公布的定期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117 证券简称:西宁特钢 公告编号:2014--24号

  债券代码:122077 债券简称:11西钢债

  债券代码:122158 债券简称:12西钢债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债券评级调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2011年公司债券、2012年公司债券评级为AA,主体评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调整后:2011年公司债券、2012年公司债券评级为AA,主体评级为AA,评级展望为负面。

  ●调整后2011年公司债券、2012年公司债券不可作为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质押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委托信用评级机构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资信")对本公司2011年发行的2011年公司债券和2012年发行的2012年公司债券进行了跟踪信用评级。

  本公司前次2011年公司债券和2012年公司债券前次评级结果为AA,主体信用评级结果为AA,评级展望稳定,评级机构为联合资信,评级时间为2013年6月11日。

  评级机构联合资信在对本公司经营状况、行业状况等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出具了《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和2012年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本次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和2012年公司债券评级结果为AA,主体信用评级结果为AA,评级展望为负面。

  本次评级调整后,2011年公司债券和2012年公司债券不可作为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质押券。

  本次信用评级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6月26日

  证券代码:000679 证券简称:大连友谊 公告编号:2014-029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4年5月6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56,4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25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2.37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7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2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7月2日,除权除息日为:2014年7月3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4年7月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4年7月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995大连友谊集团有限公司

  

  五、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七一街1号

  咨询联系人:王士民

  咨询电话:0411-82802712

  传真电话:0411-82650892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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