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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凯迪电力 股票代码:000939 公告编号:2014-26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6-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变更或者否决议案的情况发生。 一、会议召集情况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于2014年6月27日通过《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向全体股东发出《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2014年6月27日下午14:00时 2、股权登记日:2014年6月27日 3、召开地点:公司708会议室(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江夏大道特1号凯迪大厦) 4、召开及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李林芝女士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是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和四十一会议的决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整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271,062,31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8.74%。 2、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情况: 境内非国有法人股东: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1 人,代表股份269,359,468股,占公司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 28.49%。占出席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北京通商律师事务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71,062,3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境内非国有法人股东: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同意股份269,359,46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02,85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2. 审议通过了《凯迪电力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70,930,3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的99.95%,反对132,000股,弃权0股。其中: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境内非国有法人股东: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同意股份269,359,46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70,85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5%;反对132,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3. 《凯迪电力2013年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同意271,062,3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境内非国有法人股东: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同意股份269,359,46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02,85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4. 《凯迪电力2014年度财务预算》 同意270,930,3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的99.95%,反对132,000股,弃权0股。其中: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境内非国有法人股东: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同意股份269,359,46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70,85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5%;反对132,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5. 《关于2014年度授权法定代表人决定公司银行授信的议案》 同意271,062,3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境内非国有法人股东: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同意股份269,359,46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02,85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6. 《凯迪电力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271,062,3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境内非国有法人股东: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同意股份269,359,46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02,85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2014年度凯迪电力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513,200万元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271,062,3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境内非国有法人股东: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同意股份269,359,46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02,85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7.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2014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同意271,062,3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境内非国有法人股东: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同意股份269,359,46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02,85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五、本次会议还听取了《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晓彤 程益群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2014年6月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会议签到表、授权委托书、会议记录、表决票等会议文件; 3、载有到会董事签字的《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6月2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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