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47 证券简称:春兴精工 公告编号:2014-031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江苏证监局关于上市公司及实际控制人、 股东、关联方、收购人进一步做好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苏证监公司字[2014]49号)文件精神,对公司及相关主体的承诺事项及其履行情况进行了专项自查,现将有关各方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披露如下: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未有超过承诺履行期限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2、公司持续到本公告日的承诺事项如下:
承诺事项 | 承诺人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 | 本公司股东孙洁晓(实际控制人)、袁静、郑海艳 | 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或转让。 | 2011年2月18日 | 2011年2月18日至2014年2月18日 | 截至本公告之日,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 |
股东赵东明、上海赛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单兴洲 | 其在2009年12月15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增资股份合计600万股(其中赵东明持有100万股、赛捷投资持有490万股、单兴洲持有10万股),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 2011年2月18日 | 2011年2月18日至2014年2月18日 | 截至本公告之日,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 |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承诺 |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孙洁晓、郑海艳、黄培聪、王书强、于炳生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数量的比例不超过50%。 | 2011年2月18日 | 承诺持续具有约束力。 | 截至本公告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
不占用公司资金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公司实际控制人孙洁晓先生及其关联股东袁静女士 | 1、在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人除持有股份公司股权外,本人未直接或间接经营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未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本人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2、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人将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参与投资任何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3、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如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进一步拓展产品和业务范围,本人保证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的业务,也不参与投资任何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4、在本人与股份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期间,本承诺函为有效之承诺。如上述承诺被证明为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人将向股份公司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2011年2月18日 | 承诺持续具有约束力,直至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终止:春兴精工的A股发行申请终止;或发行的股票终止上市(但因任何原因暂时停止买卖除外);本人不再是春兴精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截至本公告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
3、上述未履行完毕承诺事项均在严格履行中,未发现承诺方曾出现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形。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