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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四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6-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611 证券简称:四海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31 内蒙古四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银行账户和资产被查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14)穗越法民二初字第1070-1号】,《民事裁定书》的具体内容如下: 申请人中铁物资集团华南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内蒙古四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14720628.8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其名下位于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45号东山紫园商务大厦1705房房产作为财产保全担保。法院裁定: 1、查封中铁物资集团华南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45号东山紫园商务大厦1705房屋产权。 2、冻结内蒙古四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4720628.8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二、公司银行账户和资产冻结查封情况 1、工商银行呼和浩特民族商场支行账户被冻结,账户余额59839.63元;民生银行北京方庄支行账户被冻结,账户余额239.56元;中国农业银行绍兴安昌支行账户被冻结,账户余额16.19元。 2、公司持有的参股公司浙江四海氨纶纤维有限公司22.26%股权及持有的全资子公司绍兴县泰衡纺织品有限公司100%股权被冻结查封。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解决措施 公司目前主要通过全资子公司绍兴县泰衡纺织品有限公司开展业务,上述银行账户冻结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同时公司已聘请律师积极应诉,将尽快解除对上市公司银行账户和资产的冻结查封,避免上市公司遭受损失。 四、其他 上述银行账户冻结和资产查封所涉诉讼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临2014-18号《关于重大诉讼的的公告》,刊登于2013年4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本公司董事会将继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内蒙古四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000611 证券简称:四海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32 内蒙古四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印鉴及证照挂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4年6月24日,内蒙古四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作人员外出办事时不慎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公司公章印鉴遗失,公司已在2014年6月25日的中华工商时报上刊登遗失声明。公司将按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履行程序,办理补领手续。 特此公告。 内蒙古四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6月2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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