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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股份 公告编号:2014-024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6-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广东证监[2014]4号)的要求,对历年来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认真梳理,并于2014年2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02)。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不存在承诺主体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和超过承诺期限而未履行承诺的情况。公司及相关主体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如下: 一、分红承诺 承诺内容:在《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年)》中,公司承诺,在当年盈利的条件下,公司根据相关规定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当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 承诺期限:2012年-2014年 履行情况:正在履行。 上述分红承诺详细内容见2012年6月5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年)》。 二、股票锁定期的承诺 1、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及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及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承诺期限:任职期间及离职后半年内 履行情况:正在履行。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2、公司离任董事冼燃、王雅涛承诺: 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及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承诺期限:任职期间及离职后半年内 履行情况:正在履行。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三、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作出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发行上市前,为避免公司未来可能出现的同业竞争,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冼燃、凤翔、戴耀花、李学银以及控股股东广州高金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做出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在本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毅昌科技股份的期间内,本人(本公司)将不会采取控股、参股、联营、合营、合作或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毅昌科技现在和将来业务范围相同、相似或可能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也不会协助、促使或代表任何第三方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毅昌科技现在和将来业务范围相同、相似或可能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并将促使本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比照前述规定履行不竞争的义务; 2、如本人(本公司)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商业机会与毅昌科技经营的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则本人(本公司)将立即通知毅昌科技,并将该商业机会让与毅昌科技; 3、如因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人(本公司)或本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将来从事的业务不可避免地构成与毅昌科技之间的同业竞争时,则本人(本公司)将在毅昌科技提出异议后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或促使本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毅昌科技并对上述业务的转让享有优先受让权; 4、如本人(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毅昌科技及毅昌科技其他股东均有权根据本承诺书依法申请强制发行人履行上述承诺,并要求本人(本公司)赔偿毅昌科技及毅昌科技其他股东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同时本人(本公司)因违反上述承诺所取得的利益均归毅昌科技所有; 5、以上承诺在本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毅昌科技的股份期间内持续有效,且是不可撤销的。 承诺期限:直接或间接持有毅昌科技股份的期间 履行情况:正在履行。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上述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作出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详细内容见2010年5月1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2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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