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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48 证券简称:康达尔 公告编号:2014-025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6-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4年6月27日上午9:30 2、召开地点:深圳市深南东路1086号集浩大厦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罗爱华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106,925,08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27.36%。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等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票106,925,0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票106,925,0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票106,925,0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票106,925,0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106,925,0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3,926,224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4年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106,925,0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3,926,224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表决结果: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106,925,0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3,926,224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表决结果:通过。 另外,在年度股东大会上,本公司独立董事还向与会股东作了2013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凯文(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江学勇律师、翁春娴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凯文(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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