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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76 证券简称:雪莱特 公告编号:2014-026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6-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中国证监会公告[2013]55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证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广东证监[2014]4号)文件要求,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方以及公司历年来的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进行了自查,于2014年2月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01)。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方以及公司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未有超过期限未履行承诺的情况。现就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展公告如下: 一、关于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为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为避免今后与公司之间可能出现同业竞争,维护公司的利益和保证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2006年2月10日公司主要股东均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本人目前所从事的业务与雪莱特光电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本人在今后作为雪莱特光电的主要股东期间,也不进行从事与雪莱特光电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或者构成竞争威胁的业务活动。"(详见公司招股说明书"第七章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承诺时间:2006年10月9日。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发布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二、关于公司分红的承诺 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2012-2014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具体内容可见公司《分红管理制度》(2012年5月)。 承诺时间:2012年5月22日。 承诺期限: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发布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三、关于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柴国生先生承诺自2013年12月9日起,连续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系统出售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详见公司2013年公告2013-042)。 承诺时间:2013年12月9日。 承诺期限:2013年12月9日至2014年6月8日。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发布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并已履行完毕。 特此公告。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6月2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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