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2160 证券简称:*ST常铝 公告编号:2014-045 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6-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以下简称"监管指引")和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上市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进一步做好承诺履行工作的通知》(苏证监公司字[2014]49号)要求,对本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自查,认为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良好,未出现超期未履行的承诺。截止公告之日,公司及相关方尚在履行的承诺情况如下: 一、发行时所做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平先生除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外,还追加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承诺期限:长期 在承诺期内,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二、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的承诺 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将积极实行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满足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的条件下,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此三个连续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承诺期限:2012年-2014年 在承诺期内,上市公司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三、其他承诺及履行情况 截至公告之日,公司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七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