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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01 证券简称:方正科技 编号:临2014-029号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6-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于2014年6月27日上午九点在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北大街127号北大博雅国际酒店6号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如下:
(三)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千新国先生主持。 (四)公司董事、监事的出席情况: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独立董事何明珂先生、董黎明先生因有其它公务未出席本次会议,董事长易梅女士、董事方中华先生、徐文彬先生因出差未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长谢克海先生、监事蒋艳华女士因出差未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上述议案8为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控股股东北大方正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255,613,016股。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全体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听取了独立董事傅林生先生代表公司独立董事所作的《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未提出异议。 四、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黄菁菁律师、廖克钟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6月2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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