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6-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403 证券简称:*ST生化 公告编号:2014-037 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召开时间:2014年6月27日(星期五)上午9:00 (二)召开地点: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227号高新国际大厦16层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史跃武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62,775,41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23.0303%。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62,775,414股,占参与表决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表决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结果为通过。 (二)、审议《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62,775,414股,占参与表决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表决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审议《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62,775,414股,占参与表决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表决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审议《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62,775,414股,占参与表决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表决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结果为通过。 (五)、审议《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62,775,414股,占参与表决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表决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六)、审议《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62,775,414股,占参与表决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表决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结果为通过。 (七)、审议《关于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62,775,414股,占参与表决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表决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山西谦诚律师事务所张海燕律师、贾沙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全文请见《山西谦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五、备查文件: 1、议案及与会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403 证券简称:*ST 生化 公告编号:2014-038 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 广东双林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增值税 增收政策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4 年6 月18 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 号(以下简称"本通知"):"为进一步规范税制、公平税负,经国务院批准,决定简并和统一增值税征收率,将6%和4%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 近日,公司收到全资子公司广东双林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双林")双呈字【2014年】7号《关于我司增值税征收政策调整的报告》获悉,广东双林属于"财税〔2009〕9 号文件第二条第(三)项第4 目(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中所列的一般纳税人,适用本通知第二条:财税〔2009〕9 号文件第二条第(三)项和第三条"依照6%征收率"调整为"依照3%征收率"。因此,广东双林自2014年7月1日起增值税征收率将由6%调整为3%。增值税税率调整后将进一步降低广东双林税负,对2014年及以后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的影响尚无法预测,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七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