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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舜天船舶 公告编号:2014-045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4-06-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舜天船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江苏证监局《关于对上市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进一步做好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苏证监公司字[2014]49号)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及相关主体的承诺事项进行了专项自查,现将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期正在履行且尚未履行完毕的相关承诺事项专项披露如下: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舜天集团")、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机械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舜天机械")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 承诺期限:2011.8.10 - 2014.8.09 履行情况:正在履行,截至本公告刊登之日,上述承诺人均严格履行了承诺。 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舜天集团、舜天机械、江苏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集团")承诺:本公司及本公司参股或者控股的公司或者企业(附属公司或者附属企业),在今后的任何时间不会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自营、合资或联营)参与或进行与舜天船舶主营业务存在竞争的业务活动。若有可能会与舜天船舶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业务,则将商业机会让予舜天船舶。舜天集团、舜天机械和国信集团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舜天船舶的公司章程规定,保障独立经营、自主决策、公平交易。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履行情况:正在履行,截至本公告刊登之日,上述承诺人均严格履行了承诺。 三、关于关联交易的承诺 舜天集团、舜天机械、国信集团承诺: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有参股、控股公司或者企业(除与舜天船舶合资或者合作且由舜天船舶控股的以外)今后原则上不与舜天船舶发生关联交易,若有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则按正常的商业条件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有关程序进行,保证公平交易。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履行情况:正在履行,截至本公告刊登之日,上述承诺人均严格履行了承诺。 四、关于租赁办公场所的承诺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就向关联方租赁办公场所作出承诺:(1)公司在未来两年内购置房产用于总部办公;(2)公司将遵循市场公允原则并采用合法程序完成房产购置;(3)公司拟购置的房产不排除关联方所拥有的房产。如发生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相关规定履行批准及交易程序。 公司已于2014年3月25日召开了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延长公司关于租赁办公场所的承诺期限,将该承诺的期限延长了两年。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3月2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4-017) 承诺期限:2011.7. 26-2015.7. 25 履行情况:正在履行,截至本公告刊登之日,上述承诺人严格履行了承诺。 五、关于公司债的承诺 公司在2012年发行公司债券时承诺:按照本期债券基本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债券利息及兑付债券本金。如果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到期未能按照偿付债券本息等特殊情况时,公司将至少采取如下一些相应措施:(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等措施。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履行情况:正在履行,截至本公告刊登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承诺。 经查,截至公告日,公司及相关主体没有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要求的承诺及超期未履行的承诺。公司将高度重视并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等有关规定开展承诺、履行相关工作,并继续提醒和督促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承诺方履行承诺,切实保护好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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