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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46 证券简称:新联电子 公告编号:2014-027TitlePh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4-06-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江苏证监局《关于上市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进一步做好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苏证监公司字〔2014〕49号)的要求,对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承诺事项及其履行情况进行专项自查,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相关主体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和超过承诺履行期限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二、公司及相关主体截至本公告日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如下:

  (一)为了避免潜在的同业竞争,2009年3月5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胡敏先生和控股股东南京新联创业园管理有限公司出具了《非竞争承诺函》。内容如下:

  1、自签署本承诺函之日起,本人(本公司)、所控制的公司及拥有权益的公司将不生产、开发任何与股份公司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产品,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股份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业务,不参与投资任何与股份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其他企业。

  2、自签署本承诺函之日起,如股份公司进一步开拓其产品和业务范围,本人(本公司)、所控制的公司及拥有权益的公司将不与股份公司拓展后的产品和业务相竞争;若与股份公司拓展后的产品和业务相竞争,本人(本公司)、所控制的公司及拥有权益的公司将以以下方式避免同业竞争:(1)停止生产或经营相竞争的产品和业务;(2)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股份公司经营;(3)向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转让该业务。

  3、如本承诺函被证明是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将向股份公司赔偿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承诺人均信守承诺,没有发生与公司同业竞争的行为。

  (二)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并且上述半年期限届满后的一年内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三)2010年11月4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胡敏先生承诺:如因发行人前身南京新联电子仪器有限责任公司转让相应公司股权的行为被税务部门追缴所得税,该项税收及相关费用全部由本人承担。

  承诺期限:作出承诺时至承诺履行完毕

  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四)2010年11月4日,公司股东南京泰荣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如因2009年2月将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给李明元的行为被税务部门追缴所得税,该项税收及相关费用全部由南京泰荣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承诺期限:作出承诺时至承诺履行完毕

  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五)2012年8月16日,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内容如下:

  1、未来三年,公司将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实行积极的现金股利分配制度,重视对股东的投资回报。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未来三个年度内,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上述承诺详细内容登载于2012年7月2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承诺期限:2012年-2014年

  履行情况:按承诺持续履行中。

  特此公告。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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