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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6-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1377 证券简称:兴业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4-043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6月27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财政厅提交的关于201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及承诺。为了充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现将预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2014年半年度利润预案的提议及承诺 鉴于公司目前总股本在上市券商中处于中等水平,公司自上市以来经营情况良好,业绩稳步增长,且未进行过股票分红,公司资本公积金充足,考虑未来的成长性以及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持续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快速发展的经营成果,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财政厅现提议公司201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止到2014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2,600,000,000股为基数,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转增2,600,00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5,200,000,000股。 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财政厅承诺,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01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时,投赞成票。 二、公司董事会对于公司2014年半年度利润预案的意见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接到福建省财政厅提交的关于公司201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及承诺后,兰荣先生、刘志辉先生、翁国雄先生、杨方先生、吴晓球先生、陈杰平先生等6位董事对该预案进行了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同意该预案。福建省财政厅提交的201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及利益,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的原则,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该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同时,与会6名董事均书面承诺在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预案时投赞成票。 三、其他说明 在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财政厅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上述提议后,公司在较短时间内进行了讨论并尽快披露该提议,尽可能减少内幕信息传播时间。在该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仅为公司控股股东做出的提议,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377 证券简称:兴业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4-044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财政厅筹划涉及公司的重大事项,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4年6月27日停牌一天,详见公司于2014年6月27日发布的《兴业证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临2014-042)。 2014年6月30日,公司发布了《兴业证券关于2014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披露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当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相关公告。 鉴于公司重大事项已确定,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4年6月30日 复牌。 特此公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377 证券简称:兴业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4-045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 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45号),核准公司设立全资资产管理子公司(详见公司临2014-008号公告)。近日,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经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领取了《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特此公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六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377 证券简称:兴业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4-046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主办券商业务备案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主办券商业务备案函》(股转系统函〔2014〕730号),同意公司作为做市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从事做市业务。公司将在该函下发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开展做市业务的各项准备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业务规则要求,合法合规开展做市业务。 特此公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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