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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61 证券简称:康耐特 公告编号:2014-037 上海康耐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4-06-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康耐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辖区上市公司和相关方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沪证监公司字[2014]5号)的要求,对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专项自查,现就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公司股票上市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费铮翔,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黄彬虎、监事范森鑫及朱素华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承诺期限:任职期间及离职后半年内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了保护本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费铮翔于2009年7月31日签署《关于避免与上海康耐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书》,做出如下承诺: 1、截至该承诺书出具之日,除康耐特光学有限公司(美国)、美国大岛以外,未投资于任何与康耐特存在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未经营也没有为他人经营与康耐特相同或类似的业务;承诺人控制的公司与康耐特现时不存在同业竞争。 2、截至该承诺书出具之日,保证将不新增开展与康耐特生产、经营有相同或类似业务,今后不会新设或收购从事与康耐特有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子公司、分公司等经营性机构,不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成立、经营、发展或协助成立、经营、发展任何与康耐特业务直接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业务、企业、项目或其他任何活动,以避免对康耐特的生产经营构成新的、可能的直接或间接的业务竞争。 3、不利用对康耐特的控制关系或其他关系进行损害康耐特及其股东利益的经营活动。 4、保证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康耐特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保证上述各项承诺在承诺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期间及转让全部股份之日起一年内均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6、确认该承诺书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的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 承诺期限: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期间及转让全部股份之日起一年内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上海康耐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6月2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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