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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7-0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027 证券简称:七喜控股 公告编号:2014-39 七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七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4年6月30日在广州萝岗区科学大道286号七喜大厦11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事宜由公司董事会于2014 年6 月19日以书面通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公司全体董事及其他列席人员。会议应参加董事8名,实参加董事8名,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易贤忠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因公司原财务总监刘美辉女士已辞去公司财务总监一职,根据公司发展需要聘任李粤平女士为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相同,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6年5月止。(李粤平女士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 行相应职责所需的专业素质和工作经验,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 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原内部审计负责人刘涛先生因工作变动,已辞去内部审计负责人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公司谨向刘涛先生在任职期间对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保证公司内审工作顺利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陈小凤女士担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3、审议通过了《关于交换厂房使用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由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易贤忠先生为广州七喜资讯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喜资讯")法人代表和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换厂房使用权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易贤忠、易良慧回避表决。 公司同意将位于黄埔区云埔工业区埔南路63号一号厂房三楼整层6480平方米、二楼2834平方米、一楼720平方米,合计10034平方米同七喜资讯黄埔区云埔工业区埔南路63号内厂房进行等面积交换使用权,七喜资讯用于交换的厂房为:二号厂房三楼整层6480平方米、二号厂房二楼2160平方米、二号厂房一楼510平方米、四号厂房一楼884平方米,合计交换使用权厂房面积10034平方米。所交换的厂房结构、楼层、功能基本相同,根据公平性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为零,即双方均无需向对方支付租金。 具体内容详见具体内容详见 2014年7月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交换厂房使用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七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6月30日 附: 李粤平女士简历、陈小凤女士简历 李粤平,出生于1974年2月,毕业于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1995年8月-2002年3月,在广发证券东莞业务总部任总经理助理。2002年3月-2004年11月,在广发证券深圳红荔路营业部任总经理。2004年11月-2005年8月,在广发证券经纪业务总部任业务主管。2005年8月-2010年5月,在浦发银行总行个人银行总部贵宾服务管理中心任负责人。2010年5月--2014年5月,任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心灵家园基金项目总监。 李粤平女士现在没有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任职资格的有关规定。 陈小凤,女,中国国籍,出生于1977年10月,大专学历,中级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2007年-2012年,在东莞市富盈集团任集团财务经理。2012年7月-2014年6月,在七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任会计主管。 陈小凤女士现在没有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027 证券简称:七喜控股 公告编号:2014-40 七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交换厂房使用权 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作为七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在公司发出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前,我们收到了公司拟在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交换厂房使用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相关资料,并与公司进行了充分沟通。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进行此次关联交易前得到了我们的事前认可,公司与广州七喜资讯产业有限公司交换使用权的厂房位于同一工业园区,厂房结构及楼层基本接近,交换厂房使用权有利于减少公司关联交易金额,有利于公司减少招商招租及租户管理等事务性工作,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上市公司的全体股东没有损害,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包括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黄德汉、郭喜泉、张方方 七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19日
证券代码:002027 证券简称:七喜控股 公告编号:2014-41 七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七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查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董事会聘任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候选人李粤平的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2、根据李粤平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情况,认为李粤平女士符合担任《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有关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不具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相关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3、同意聘任李粤平女士为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 二、关于交换厂房使用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查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与广州七喜资讯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喜资讯")交换厂房使用权的关联交易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与七喜资讯交换使用权的厂房位于同一工业园区,厂房结构及楼层基本接近,交换厂房使用权有利于减少公司关联交易金额,有利于公司减少招商招租及租户管理等事务性工作,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股份公司的全体股东没有损害,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包括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上述关联交易已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易贤忠先生、易良慧先生已回避表决; 3、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关联交易,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黄德汉、郭喜泉、张方方 七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30日
股票代码:002027 股票简称:七喜控股 公告编号:2014-42 七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交换厂房使用权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2014年6月23日,七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广州七喜资讯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喜资讯")签订《厂房使用权交换协议》,拟将公司位于黄埔区埔南路63号一号厂房与七喜资讯同一园区内的厂房进行等面积交换使用权。公司目前使用或计划用的七喜资讯的厂房包括:黄埔区云埔工业区埔南路63号二号厂房三楼6480平方米(整层),二号厂房一楼510平方米,二号厂房二楼2160平方米,四号厂房一楼884平方米,合计10034平方米。公司用于交换的厂房包括:一号厂房三楼6480平方米(整层)、一号厂房二楼2834平方米、一号厂房一楼720平方米,合计10034平方米。 根据协议约定,厂房使用权交换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交换后公司不再向七喜资讯缴纳相应的厂房租金;公司一号厂房用于交换的区域由七喜资讯使用或经营,不向七喜资讯收取房租。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州七喜资讯产业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广州市黄埔区埔南路63号之中四号厂房 法定代表人:易贤忠 成立日期:2000-04-06 注册资本:壹亿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企业自有资金投资;资产管理(不含许可审批项目);物业管理;单位后勤管理服务(设及许可经营的项目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办公设备租赁服务;房层租赁;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投资管理服务;投资咨询服务;市场调研服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七喜资讯法定代表人易贤忠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七喜资讯与我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二者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价格、定价原则和依据、交易总量或其确定方法 公司与七喜资讯此次关联交易为交换同一园区的厂房使用权,所交换的厂房结构、楼层、功能基本相同,根据公平性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为零,即双方均无需向对方支付租金。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随着公司制造业务的减少以及总部的搬迁,公司所需厂房面积大幅减少,公司所有的一号厂房除自己使用一部分外,还有部分出租或暂时闲置。而公司加工业务位于七喜资讯二号厂房,如果搬到自有的一号厂房则会增加大量搬迁成本并且影响业务,并且一号厂房未出租的厂房也需要公司招租和管理。因此,公司用同等厂房交换所需要的七喜资讯厂房一方面可以减少租金支付同时降低关联交易金额,另一方面可以减少厂房招租及租户管理事务,有利于降低上市公司管理成本。 五、审议程序 1、上述关联交易已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易贤忠先生、易良慧先生已回避表决; 2、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关联交易,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和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已与七喜资讯签订了《厂房使用权交换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包括:公司将位于黄埔区云埔工业区埔南路63号一号厂房三楼整层6480平方米、二楼2834平方米、一楼720平方米,合计10034平方米同七喜资讯黄埔区云埔工业区埔南路63号内厂房进行等面积交换使用权,七喜资讯用于交换的厂房为:二号厂房三楼整层6480平方米、二号厂房二楼2160平方米、二号厂房一楼510平方米、四号厂房一楼884平方米,合计交换使用权厂房面积10034平方米。 双方各自拥有交换的对方厂房使用权和租赁经营权,直至双方解除交换协议。自2014年7月1日起,七喜控股不再向七喜资讯支付所交换厂房的租金。自2014年7月1日起,七喜控股用于交换的区域使用权和经营管理权归七喜资讯,交换区域现有租户与七喜资讯签订租赁合同,空置区域由七喜资讯招商招租。 七、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此次关联交易经过了我们事前认可,公司与七喜资讯交换使用权的厂房位于同一工业园区,厂房结构及楼层基本接近,交换厂房使用权有利于减少公司关联交易金额,有利于公司减少招商招租及租户管理等事务性工作,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股份公司的全体股东没有损害,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包括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备查文件目录 (1)与七喜资讯签订的《厂房使用权交换协议》; (2)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出具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七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3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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