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A股代码:601238 A股简称:广汽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4-032 H股代码:02238 H股简称:广汽集团 债券代码:122242、122243债券简称:12广汽01、12广汽02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7-0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及股东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于2014年6月30日下午14:00在香港北角油街23号港岛海逸君绰酒店1楼宴会厅1号以现场方式召开。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三)本次会议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由本公司董事长张房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公司在任董事14人,出席10人,曾庆洪先生、付于武先生、李舫金先生、丁宏祥先生因其他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何源女士因其他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卢飒女士出席会议。 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相关部室负责人及公司年度审计机构、保荐机构代表等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注: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案,由二分之一以上投票权赞成即为该项决议案获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谢发友律师、马少辉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30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