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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14-052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4-07-0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江苏证监局关于上市公司及实际控制人、 股东、关联方、收购人进一步做好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苏证监公司字[2014]49号)文件精神,对公司及相关主体的承诺事项及其履行情况进行了专项自查,现将有关各方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披露如下: 一、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各项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的情况,也不存在超过承诺履行期限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二、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在公告日内或持续到公告日的承诺事项和履行情况: (一)、公司董监高关于所持公司股份自愿锁定承诺 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公告日,承诺人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正在履行,未超期)。 (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同业竞争及潜在的同业竞争,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公司、控股股东(东华石油(长江)有限公司、优尼科长江有限公司)均作出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承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和将来不经营与本上市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也保证所控制的企业现在和将来不经营与本上市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承诺公布日期:2008年2月20日(首次公开发行A股招股说明书签署日)。 承诺履行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公告日,承诺人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正在履行,未超期)。 (三)、关于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承诺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本公司于2012年11月21日非公开发行股票68,273,092股,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以部分募集资金收购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宁波百地年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百地年)100%股权事项。 1、201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对象周一峰(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施建刚和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承诺,认购的该次非公开发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 承诺公布日期:2011年10月18日。 承诺履行期限: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公告日,承诺人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正在履行,未超期)。 2、为更好地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于2012年6月7日对宁波百地年的盈利承诺如下:收购宁波百地年完成后,宁波百地年2012年实现的税后净利润不低于3,500万元×收购完成日至年末的实际天数/360;宁波百地年2013年及2014年实现的税后净利润分别不低于3,800万元和4,500万元。 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若宁波百地年相应年度实际实现的税后净利润低于上述承诺值,则公司实际控制人将于宁波百地年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的15日内就差额部分以现金向宁波百地年补足,具体补偿金额=(承诺税后利润-实际税后利润)/(1-宁波百地年实际执行所得税率)。 承诺公布日期:2012年6月9日。 承诺履行期限:2012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公告日,承诺人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正在履行,未超期)。 3.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实际控制人对购入资产201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宁波百地年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2012年度经审计净利润未达到承诺业绩,相差76.81万元,公司年度审计会计师和保荐券商对此事项均发表了专项意见。(相关内容详见2013年3月9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3年公司实际控制人已经按照其原有承诺,向宁波百地年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现金补偿了盈利不足部分,共计人民币壹佰零叁万元整。(相关内容详见2013年3月22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实际控制人对购入资产2013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宁波百地年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 2013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净利润为 4,461.51万元,宁波百地年 2013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超过相应年度盈利承诺水平,即宁波百地年 2013 年实现的税后净利润不低于 3,800 万元。公司年度审计会计师和保荐券商对此事项均发表了专项意见。(相关内容详见2014年3月21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关于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承诺 2014年6月2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非公开发行10,600万股新股的登记托管手续,所发新股将于2014年7月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中信证券国际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施侃均承诺:其认购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承诺公布日期:2014年6月26日。 承诺履行期限: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 承诺履行情况:上述承诺将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2014年7月1日)起开始履行。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6月3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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