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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7-0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升达林业 公告编号:2014-048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达集团")的通知,其质押给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9,680,000股已解除质押,并于2014年7月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相关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升达集团共持有公司股份214,438,8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33%,累计质押52,0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24.25%,占本公司总股本的8.08%。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升达林业 公告编号:2014-047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 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和 发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调整为不低于4.85元/股;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调整为不超过160,820,226股。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根据该等议案,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公司根据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决定以201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43,32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息0.1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6,433,200.00元,并于2014年6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发布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6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14年6月30日。截至目前,该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相应调整如下: 一、发行底价的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4.86元/股,即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公司201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调整为不低于4.85元/股。具体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底价=调整前的发行底价-每股现金红利=4.86元/股-0.01元/股=4.85元/股。 二、发行数量的调整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不超过16,050万股。公司201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调整为不超过160,820,226股。具体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数量上限=募集资金总额÷调整后的发行底价=77,997.81万元÷4.85(元/股)=160,820,226股(取整数)。 除以上调整外,本次发行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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