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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7-0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997 证券简称:新大陆 公告编号:2014-037 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委托贷款概述 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拟委托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福州分行”)向福建华文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文公司”)提供人民币3000万元的贷款,期限9个月,年化利率为7%。福建福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晟集团”)为本次委托贷款提供连带信用担保。 公司于2014年7月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上述交易事项。本次交易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借款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福建华文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址: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连洋路118号福晟钱隆世家4号楼 4:法人代表:张扬 5、注册资本:1000万元 6、经营范围:建筑机械设备材料租赁;建筑设备安装拆卸;建筑设备维修保养及技术服务,建筑工程设计、施工。 7、股权结构:张扬持有福建华文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70%股权,福建六建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福建华文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30%股权。 8、借款方经营情况(万元):
三、委托贷款的主要内容 1、委托贷款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 2、委托贷款用途:流动资金周转 3、委托贷款期限:9个月 4、委托贷款利率:年化利率7% 5、受托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6、生效条件和时间: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四、信用担保情况 福晟集团为本次委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福晟集团成立于2006年3月24日,公司法定代表人:潘伟明,公司注册资本6亿元,公司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工业、农业、商业投资;物业管理;农业及综合技术、基础设施等开发;电子产品、机械电子设备、建材等批发、代购代销等。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委托民生银行福州分行向华文公司提供3000万的贷款,有利于充分发挥资金效用,在风险可控的条件下,提高经济效益。华文公司资产质量、经营情况、信用状况良好,贷款用途明确,且福晟集团为本次委托贷款提供连带信用担保,委托贷款风险可控。此项委托贷款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董事会同意本次委托贷款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委托贷款事项基于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委托民生银行福州分行向华文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福晟集团为本次委托贷款提供连带信用担保,防范措施有效、风险可控,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委托贷款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七、公司相关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除本次委托贷款外,公司无其他委托贷款。 公司承诺,在本次委托贷款后的十二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提供委托贷款事项的独立意见; 3、相关合同及协议。 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7月3日
证券代码:000997 证券简称:新大陆 公告编号:2014-036 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6月24日,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书面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4年7月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此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6人(其中独立董事2名),实到6人。会议由董事长胡钢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此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经过认真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1、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孙亚力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决定聘任刘清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至本届董事会成员任期届满止。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审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刘清涛先生出生于1969年,北京科技大学计算机网络硕士毕业。曾任职为大唐电信集团物联网和行业信息化事业部副总经理,具备丰富的物联网行业工作经验。 刘清涛先生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新大陆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向福建华文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民生银行福州分行办理委托贷款,借款方为福建华文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期限9个月,年化利率7%。福建福晟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次委托贷款提供连带信用担保。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审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详细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7月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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