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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7-0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076 证券简称:雪莱特 公告编号:2014-028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3、召开时间:2014年7月2日上午9:00 4、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工业科技工业园A区(公司三楼会议室)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柴国生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85,713,79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6.52%。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柴国生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广东群豪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5,713,7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群豪律师事务所文强律师、伍子森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群豪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7月2日
证券代码:002076 证券简称:雪莱特 公告编号:2014-029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股份部分 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7月23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柴国生先生通知,其将持有的25,000,000股公司股份质押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其办理股权质押回购业务,该笔质押手续已于2013年7月23日办理。详见公司2013-024号公告《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公司于2014年6月24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柴国生先生通知,其将持有的7,000,000股公司股份质押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其办理股权质押回购业务,该笔质押手续已于2014年6月23日办理。详见公司2014-025号公告《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柴国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3,072,8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66%;柴国生先生累计质押公司股份32,0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43.79%,占公司总股本的17.37%。 公司于2014年7月2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柴国生先生通知,因部分合同履行完毕,其质押的12,000,000股公司股份于2014年7月1日解除质押,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解除质押登记手续。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柴国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3,072,8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66%;本次解除质押1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1%,尚有20,000,000股未解除质押。 特此公告。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7月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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