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股票代码:002055 股票简称:得润电子 公告编号:2014-026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2014-07-0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7月4日收到公司股东深圳市润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三实业”)通知,润三实业于2014年7月4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42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1%。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邱为民先生为润三实业实际控制人(持有润三实业60%股权),邱为民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此次股份变动前,润三实业曾于2014年1月16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4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9%,减持后持有公司股份30,442,90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7.34%;本次减持后,润三实业仍持有公司股份26,242,90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33%。 截至2014年7月4日,润三实业已累计减持公司股份87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10%。 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进行交易,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本次减持遵守了《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3. 润三实业在公司2006年7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其持有的股份”;润三实业及邱为民先生在2014年1月17日签署的《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中承诺“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将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除此之外,润三实业未有其他股份锁定承诺,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4.本次减持后,润三实业之实际控制人邱为民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的地位未发生变化,润三实业及邱为民先生承诺未来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将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5.本次减持为公司股东个人行为,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 三、备查文件 1.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七月四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