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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7-0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网上自注册
(二)现场身份验证
投资者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14-055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亨通光电”)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4 年7月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6月27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或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的通知及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高安敏先生主持,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1、同意公司在吴江经济开发区新设子公司江苏亨通光网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新设公司”),并将本次募投项目“FTTx光配线网络(ODN)产品项目”(以下简称“ODN项目”)的实施主体由亨通光电变更为新设公司。

  2、同意公司对新设公司认缴出资额2.8亿元人民币,分两期出资。首期出资额2.3亿元人民币,其出资构成为:(1)至出资时ODN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含利息)、(2)公司持有的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交通北路168号房地产(账面价值为1.34亿元,其中6,310万元系以ODN项目募集资金支付)、(3)公司自有资金。第二期出资将在公司归还ODN项目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5,000万元后以该5,000万元募集资金进行出资。

  3、同意新设公司在注册成立后以自有资金向本公司购买ODN项目募集资金已投入形成的除厂房以外的其他资产,并将及时开立ODN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亨通光电、银行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此外,新设公司还将收购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亨通宏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宏普”)的ODN资产,并将亨通宏普业务转入新公司运营,以实现公司ODN项目资产与业务的整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项目部分实施方式的公告》(2014-057号)和《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2014-058号)。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经营成本,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2014-059号)。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4-060号)。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七月五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 2014-056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4年7月4日在吴江经济开发区亨通路100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6月27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等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虞卫兴先生主持,经审议,与会监事一致表决通过: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FTTx光配线网络(ODN)产品项目实施主体,符合公司经营需要,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关于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事项已通过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设立全资子公司的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2014-057号)。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暂时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同时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2014-059号)。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四年七月五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14-057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7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101号《关于核准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亨通光电”)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7,400万股股票。公司于2014年2月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8,755,065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16.6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141,334,079.00元,扣除发行费用34,763,845.1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106,570,233.86元。

  二、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设立全资子公司情况

  (一)FTTx光配线网络(ODN)产品项目概况

  募集资金中20,687.00万元计划投资于FTTx光配线网络(ODN)产品项目(以下简称“ODN项目”),该项目由亨通光电组织实施。ODN项目建成后,将形成新增年产181万套/个ODN产品生产能力,具体产品包括光纤配线架、光缆交接箱、光缆分纤箱、光分路箱、网络机柜、综合集装架、光缆接头盒、三网合一共建共享系列、4G基站用综合机柜、光纤快速连接器和智能ODN产品系列共11类产品。

  2014 年5月9日,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项目部分实施方式的议案》和《关于以募集资金购买资产的议案》,同意公司以ODN项目募集资金6,310万元人民币购买华宇电脑(江苏)有限公司拥有的坐落在松陵镇苏嘉公路西侧(吴江区松陵镇交通北路168号)的土地、厂房及附属物用于ODN项目的实施。

  截至2014年7月2日,ODN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9,205.47万元,另有5,000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将于2015年3月9日之前归还。

  (二)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变更ODN项目实施主体概况

  ODN项目的原实施主体为公司。公司现拟在吴江经济开发区新注册设立全资子公司江苏亨通光网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新设公司”),ODN项目将由新设公司负责实施。新设公司经营范围为:通信技术领域内的软硬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光电线缆、光电器件、光纤传感器件、通信设备(除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受设备)、电源设备、电子元器件的制造、批发、零售,系统集成网络社交、工程施工及所需器材、配件的销售,通信工程、通信线路的设计、施工、安装、维护及技术咨询服务,实业投资(以工商登记为准)。

  (三)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出资方式

  公司拟对新设公司认缴出资额2.8亿元人民币,分两期出资。首期出资额2.3亿元人民币,其出资构成为:(1)至出资时ODN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含利息)、(2)公司持有的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交通北路168号房地产(账面价值为1.34亿元,其中6,310万元系以ODN项目募集资金支付)、(3)公司自有资金。第二期出资将在公司归还ODN项目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5,000万元后以该5,000万元募集资金进行出资。

  (四)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变更ODN项目实施主体的原因

  公司实施ODN项目主要依托子公司上海亨通宏普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宏普”)的技术优势,结合公司完整的光电线缆产业群和全国性销售网络进行实施。新设公司成立后,将收购亨通宏普的资产,将亨通宏普业务转入新设公司运营,同时新设公司负责ODN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整合公司ODN业务资源,降低运营成本,发挥协同效应。

  新设公司在成立后将以自有资金向本公司购买ODN项目募集资金已投入形成的除厂房以外的其他资产。

  三、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投资收益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

  新设公司成立后,将及时开立ODN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亨通光电、银行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法、规范。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规定。符合公司经营需要,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上述事项已通过董事会审议,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相关事项。

  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变更FTTx光配线网络(ODN)产品项目实施主体,符合公司经营需要,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关于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事项已通过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设立全资子公司的相关事项。

  保荐机构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设立全资子公司系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所作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2、上述变更事项截至目前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已经亨通光电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综上,申银万国对亨通光电本次募集资金相关变更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申银万国证券出具的《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暨设立全资子公司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五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14-058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名称:江苏亨通光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网科技”或“新设公司”)(暂定名,以工商核准名称为准)。

  ●注册出资金额:2.8亿元人民币。

  ● 设立全资子公司的目的:由新设公司承接募投项目“FTTx光配线网络(ODN)产品项目”(以下简称“ODN项目”)的实施主体。

  一、对外投资概述

  募投项目之一的ODN项目的原实施主体为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现拟于吴江经济开发区新注册设立全资子公司光网科技,并将由新设公司负责实施ODN项目。

  公司拟对新设公司认缴出资额2.8亿元人民币,分两次出资。首次出资额2.3亿元人民币,其构成为:至出资时ODN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含利息)、公司持有的松陵镇交通北路168号房地产(账面价值为1.34亿元,其中6,310万元系以ODN项目募集资金支付)以及公司自有资金。第二期出资将在公司归还ODN项目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5,000万元后以该5,000万元募集资金进行出资。

  新设公司在注册成立后将以自有资金向公司购买ODN项目募集资金已投入形成的除厂房以外的其他资产。此外,新设公司注册成立后还将收购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亨通宏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宏普”)的资产,并将亨通宏普业务转入新公司运营,以实现公司ODN项目资产与业务的整合。

  2014年7月4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作为ODN项目的实施主体。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拟设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苏亨通光网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

  企业类型:有限公司

  注册地:吴江区松陵镇交通北路168号

  注册资本:28,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通信技术领域内的软硬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光电线缆、光电器件、光纤传感器件、通信设备(除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受设备)、电源设备、电子元器件的制造、批发、零售,系统集成网络社交、工程施工及所需器材、配件的销售,通信工程、通信线路的设计、施工、安装、维护及技术咨询服务,实业投资。

  出资方式:公司认缴出资额2.8亿元人民币,分两期出资。首期出资额2.3亿元人民币,其出资构成为:(1)至出资时ODN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含利息)、(2)公司持有的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交通北路168号房地产(账面价值为1.34亿元,其中6,310万元系以ODN项目募集资金支付)、(3)公司自有资金。第二期出资将在公司归还ODN项目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5,000万元后以该5,000万元募集资金进行出资。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实施ODN项目主要依托子公司上海亨通宏普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宏普”)的技术优势,结合公司完整的光电线缆产业群和全国性销售网络进行实施。新设公司成立后,将收购亨通宏普的资产,将亨通宏普业务转入新设公司运营,同时新设公司负责ODN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整合公司ODN业务资源,降低运营成本,发挥协同效应。

  四、风险分析

  上述设立子公司的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关于投资的后续事项,公司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五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14-059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4年7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101号《关于核准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7,400万股股票。

  公司于2014年2月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68,755,065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16.60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1,141,334,079.00元,扣除发行费用34,763,845.1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106,570,233.86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主承销商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银万国”)于2014年2月28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会师报字(2014)第110302号《验资报告》审验。

  二、公司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着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最大限度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公司于2014年3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4年7月4日,公司已归还前述募集资金共计9,000万元,尚有31,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部分募集资金将在2015年3月9日之前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三、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经营成本,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并承诺若募投项目建设需要,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项目进度。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维护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五、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符合的监管要求

  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全票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次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保荐机构对本次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使用该资金。

  六、 专项意见说明

  1、保荐机构申银万国认为: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行为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计划未超过12个月。亨通光电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亨通光电实施上述事项。

  2、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将 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将1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是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提出的,可以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提出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项。

  3、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暂时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同时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七月五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14-060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4年7月21日

  ● 股权登记日:2014年7月16日

  ●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吴江经济开发区亨通路100号公司会议室

  ● 本次会议提供网络投票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决定于2014年7月21日召开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7月21日(星期一)下午14:30;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五)会议地点

  江苏省吴江市经济开发区亨通路100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1、凡2014年7月16日(星期三)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行使表决权。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以及董事会认可的其他人员。

  四、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4年7月18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的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的复印件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将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址http://www.chinaclear.cn)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现将网络投票事项通知如下:

  1、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7月20日下午15:00至2014年7月21日下午15:00。

  2、未办理过身份验证的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之前,需至少提前一天办理身份验证,取得网上用户名、密码(电子证书用户还须取得电子证书),具体流程见《投资者身份验证操作流程》(附件2);

  3、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期间,股东可使用网上用户名、密码登录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电子证书用户还须使用电子证书),具体流程见《投资者网络投票操作流程》(附件3);

  4、有关股东办理身份验证及进行网络投票的详细信息请登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站查询(网址同上)。

  5、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康青松

  联系电话:0512—63430985

  传 真:0512—63092355

  通讯地址:江苏省吴江市经济开发区亨通路100号亨通光电董事会办公室

  邮 编:215200

  (二)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影响,则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五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4年 7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投资者身份验证操作流程

  已开账户的投资者办理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证券网络查询等网络服务身份验证业务,遵循“先注册,后激活”的程序,即先通过互联网进行网上自注册,再到注册时选定的身份验证机构现场一次性办理身份验证手续,激活网上用户名,选择使用电子证书的投资者同时在身份验证机构领取电子证书。投资者网上用户名一旦激活,即刻生效,并可长期使用,投资者需牢记网上用户名、密码,选择使用电子证书的投资者还需妥善保管电子证书。

  已开账户的投资者身份验证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上自注册

  ■

  注1:通过互联网登录中国结算网站后,点击首页右上角“注册” 。

  注2:在用户注册页面输入以下信息:

  (1)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2)A股、B股、基金等账户号码;

  (3)投资者姓名/全称;

  (4)网上用户名;

  (5)密码;

  (6)选择是否使用电子证书;

  (7)其他资料信息。

  注3:根据系统提示,投资者在系统列出的身份验证机构备选名录中选择一个身份验证机构(例如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身份验证手续。

  注4:注册成功后,提示页面列出了后续操作需要的各项材料。投资者须牢记网上用户名及密码。网上用户名需提交给身份验证机构以办理身份验证手续,身份验证完成后,网上用户名可与密码配合使用,登录网络服务系统。

  (二)现场身份验证

  ■

  注:注册成功的网上用户名未被激活前,不能用来办理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证券查询等业务。自然人、境内法人和境外法人投资者须分别携带以下申请材料,到选定的身份验证机构办理身份验证:

  1、自然人:

  (1)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2、境内法人:

  (1)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及复印件,或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3、境外法人:

  (1)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

  (2)有效商业注册登记证明文件或与商业注册登记证明文件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的可证明其机构设立的文件及复印件;

  (3)董事会或董事、主要股东或其他有权人士授权委托书,能证明该授权人有权授权的文件,以及授权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附件3:

  投资者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投资者一次性办理身份验证并激活网上用户名后,即可参加今后各有关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投资者使用已激活的网上用户名、密码(电子证书用户还须使用电子证书),在有效时间内按以下流程进行网络投票:

  ■

  注1:使用电脑通过互联网登录中国结算网站后,点击首页右上角“登录”,电子证书用户选择‘证书用户登录’,非电子证书用户选择‘非证书用户登录’。

  注2:电子证书用户还须使用电子证书;非电子证书用户还须使用验证码,验证码由系统自动产生,并显示在页面上。

  咨询电话:4008-058-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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