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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87 证券简称:广百股份 公告编号:2014-022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结果的公告 2014-07-0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7月4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广州百货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百集团")通知,广百集团自2013年7月5日至2014年7月4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3,424,1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已完成本次增持计划,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名称 公司控股股东广州百货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二、首次披露增持公告的时间 公司于2013年7月24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25)。 三、增持计划的具体内容 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广百集团计划自2013年7月5日首次增持之日起12个月内,增持不低于3,424,178股(含首次已增持股份在内)且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的股份。 四、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1、增持期间:2013年7月5日-2014年7月4日。 2、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采用集中竞价的方式。 3、增持股份的数量及比例: 广百集团本次增持公司股份共计3,424,1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 4、增持前后的持股数量及比例 本次增持前,广百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82,092,2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18%。 本次增持后,广百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85,516,4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18%。 5、增持承诺的履行情况 广百集团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广百集团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五、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满足《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提出豁免发出要约申请的条件。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六、股东承诺 广百集团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完成之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七、律师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 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就广百集团增持公司股份事宜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结论意见如下: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所认为,广百集团本次增持公司股份行为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3号: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等规定的情形,满足《上市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提出豁免发出要约申请的条件。 特此公告。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五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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