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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4-07-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800 证券简称:一汽轿车 公告编号:2014-035 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6月份主营产品产销数据快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6月份主营产品产销数据如下:
特此公告 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七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冠福家用 编号:2014-055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林福椿先生部分股权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7月4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林福椿先生的通知,林福椿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和再质押登记,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票质押解除情况 林福椿先生于2013年7月2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20,000,000股股票(占公司股份总数4.89%)质押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证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该业务的初始交易日为2013年7月2日,购回交易日为2014年7月1日。因还清国泰证券的借款,林福椿先生已于2014年7月1日办理了上述股份解除质押手续。 上述质押情况请详见2013年7月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大股东林福椿先生股权质押及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52)。 二、本次股票再质押情况 1、2014年7月3日,林福椿先生与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开证券")签署《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根据合同约定,林福椿先生将其持有公司的 20,000,000 股股票(占公司份总数4.89%)质押给国开证券进行融资。 2、本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仅限于林福椿先生持有公司股票收益权的转移,不会影响林福椿先生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及表决权、投票权的转移。 3、本次业务的初始交易日为2014年7月3日,回购交易日为2015年7月3日,质押期间该股权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三、累计质押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林福椿先生共持有本公司股份56,079,0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70%,其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累计数为5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22%。 特此公告。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七月八日 证券代码:000718 证券简称:苏宁环球 公告编号:2014-029 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 日 2、业绩预告类型:同向大幅下降 3、业绩预告情况表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业绩预告未经过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因交付周期所致,公司实现结算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大幅下降。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数据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具体财务数据将在201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中详细披露,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7月8日 股票简称:胜利股份 股票代码:000407 公告编号:2014-035号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收到青岛胜通海岸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无息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日前,公司收到参股公司青岛胜通海岸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通海岸",本公司直接持股17%,公司持股62.5%的控股公司青岛胜信滨海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持股20%)向本公司提供的无息借款9,000万元。本公司以未来从胜通海岸获得的分红款抵偿上述借款。 上述借款无需资产抵押、质押,有利于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推进天然气战略发展。 特此公告。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七月七日
股票简称:胜利股份 股票代码:000407 公告编号:2014-034号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参股公司交易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分别于2013年7月6日和11月21日披露了公司参股公司青岛胜通海岸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通海岸",本公司直接持有其17%股权,本公司持股62.5%的控股子公司青岛胜信滨海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其20%股权)2013年度所属土地被收储情况的公告(详见2013-018号、2013-034号专项公告),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城投")与胜通海岸签署了土地收储协议。根据协议,2013年度实际共收储土地231,573.1平方米,胜通海岸应向青岛城投收取2013年度土地收储补偿款合计为581,850,571.10元。 公司今接参股公司胜通海岸通知,截止2014年7月4日上述2013年度被收储土地中已完成拍卖成交及对应的配套公共用地合计107,214.86平方米,剩余124,358.24平方米土地为待拍卖及对应的配套公共用地。 胜通海岸于2014年7月4日收到青岛城投支付的土地补偿款9,000万元,至此胜通海岸已累计收到青岛城投支付的2013年度土地收储补偿款34,400万元。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之收入确认条件及本公司会计政策的一贯性原则,胜通海岸已完成拍卖成交及对应的配套公共用地合计107,214.86平方米土地补偿收入予以确认。本次确认收入的土地按本公司会计政策测算,预计增加胜通海岸净利润约1.6亿元,根据权益法核算,本公司母公司净利润增加约2,700万元,本公司持股62.5%的控股子公司青岛胜信滨海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净利润增加约3,200万元,上述两因素将导致本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增加约4,700万元。 剩余2013年度已收储待拍卖及对应的配套公共用地(合计124,358.24平方米)目前尚不具备收入确认条件,待履行完拍卖成交等程序后确认该部分收入,公司将持续进行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四年七月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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