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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50 证券简称:江铃汽车 公告编号:2014—038
200550 江铃BTitlePh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

2014-07-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已获2014年6月27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配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配方案

本公司2013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63,214,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红利7.9元(含税)。

B股股息以本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2014年6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币兑换人民币的中间价1港币=0.7938元人民币折合港币兑付。

二、股息所得税事宜

A股个人股东、投资基金、B股境内个人股东暂时按5%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实际每10股派现金红利7.505元。股东在转让股票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根据股东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代扣超过已扣缴税款部分,并由公司进行代缴。计算持股期限以股东证券账户为单位,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转让股票时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的股份,每10股补缴税款1.18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股份,每10股需补缴税款0.395元;持股超过1年的股份,不需补缴税款。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股东按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实际每10股派现金人民币7.11元。对于A股居民企业,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B股非居民企业股东实际每10股派现金红利7.11元;B股外籍个人股东未代扣代缴所得税。

未来B股境内个人股东需补缴的税款折算汇率按照前述1港币=0.7938元人民币计算。

股东可在办理网络服务身份验证手续后,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chinaclear.com.cn)查询其缴纳红利所得税涉及的持有期限、股份持有变动记录等明细信息,也可通过拨打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热线电话(4008-058-058),咨询红利税政策有关问题。

三、股权登记日和除息日

1、A股股权登记日:2014年7月14日;除息日:2014年7月15日。

2、B股最后交易日为2014年7月14日,除息日为2014年7月15日,B股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7月17日。

四、权益分配对象

1、截止2014年7月1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

2、截止2014年7月17日(最后交易日为2014年7月1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B股股东。

五、权益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股息将于2014年7月1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B股股东股息将于2014年7月1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若B股股东在7月17日办理了“江铃B”转托管,其股息仍在原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3、以下A股股东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938江铃控股有限公司
2DD*****005市机场候机楼有限公司
3DD*****014中汽厦门进出口公司
4DD*****020洛阳市机电公司
5DD*****037嘉兴市机电公司
6DD*****053福建汽车工业集团龙岩销售公司
7DD*****058安徽生产资料公司
8DD*****060株州汽销公司
9DD*****061马鞍山机电公司
10DD*****064宜昌汽车贸易公司
11DD*****065广东华厦实业发展公司
12DD*****066云南汽车贸易公司
1301*****120褚坤
1408*****613武汉市机电设备总公司

六、本次分红派息后,公司股本未发生变动。

七、其他事项说明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非居民企业的本公司B股股东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依照税收协定执行的有关规定办理。

八、咨询机构: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迎宾北大道509号

咨询电话:0791-85266178;传真:0791-85232839

联系人:全实、龚辉

特此公告。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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