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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14-060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值税征收政策调整的公告 2014-07-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为进一步规范税制、公平税负,经国务院批准,决定简并和统一增值税征收率,将6%和4%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 公司及下属单采血浆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郑州莱士血液制品有限公司及下属单采血浆子公司属于"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三)项第4目(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中所列的一般纳税人,适用该通知第二条: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三)项和第三条"依照6%征收率"调整为"依照3%征收率"。自2014年7月1日起增值税征收率将由6%调整为3%。 本次增值税税率调整后将进一步降低公司税负,对2014年及以后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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