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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致集成房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7-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14 证券简称:雅致股份 公告编号:2014-044 雅致集成房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短线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6月30日,雅致集成房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持股5%以上自然人股东官木喜先生出现短线交易本公司股票的行为,有关情况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基本情况 2014年6月30日,官木喜先生在减持过程中因误操作买入1,661股,买入价为8.56元/股,成交金额14,218.16元。之后,官木喜先生继续卖出101,661股,成交均价8.562元/股,成交金额870,421.482元。 截至本公告日,官木喜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23,409,497股,持股比例8.07%。根据《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官木喜先生的上述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二、对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 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七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的规定,公司董事会需收回本次交易所得收益。 官木喜先生在2013年12月30日至2014年6月30日(误操作买入1,661股前)期间累计卖出7,850,000股,成交均价8.27元,成交金额64,888,019.12元。2014年6月30日,官木喜先生误操作买入1,661股,买入价为8.56元/股,成交金额14,218.16元,构成短线交易,本次短线交易未产生收益(卖出均价8.27元/股,买入价为8.56元/股)。之后,官木喜先生继续卖出101,661股,成交均价8.562元/股,成交金额870,421.482元,再次构成短线交易,本次短线交易获利203.32元(买入价为8.56元/股,卖出均价8.562元/股)。 目前,公司董事会已收回官木喜先生2014年6月30日短线交易所得收益203.32元。官木喜先生也认识到本次违规行为的严重性,对由此而产生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歉意,并表示今后将加强账户管理,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切实履行股东义务。 2、官木喜先生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四十七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 3、公司将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对《公司法》、《证券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避免此类事项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雅致集成房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314 证券简称:雅致股份 公告编号:2014-043 雅致集成房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雅致集成房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4年5月21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9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95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5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290,00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580,000,000股。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7月17日,除权除息日为:2014年7月18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4年7月1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股于2014年7月18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4年7月1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五、本次所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4年7月18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七、本次实施转股后,按新股本580,000,000股摊薄计算,2013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0651元。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南区科技南十二路九洲电器大厦5楼 咨询联系人:刘定明 张丽 咨询电话:0755-61869088 传真电话:0755-33300718 雅致集成房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7月1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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