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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86 证券简称:全聚德 公告编号:2014-31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公告 2014-07-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或“全聚德”)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工作已经完成,现将本次发行相关承诺公告如下: 一、发行人承诺 公司董事会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承诺自本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新增股票上市之日起: (一)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资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监督管理。 (二)承诺公司在知悉可能对股票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体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三)承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公司股票的买卖活动。 公司保证向深交所提交的文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在提出上市申请期间,未经深交所同意,不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二、发行对象承诺 IDG资本管理(香港)有限公司(IDG Capital Management (HK) Limited)就本次认购做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同意自全聚德本次发行结束之日(指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本次认购的股份,并委托全聚德董事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对本公司上述认购股份办理锁定手续,以保证本公司持有的上述新增股份自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2、本公司保证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承诺时,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如有违反承诺的卖出交易,本公司将授权登记结算公司将卖出资金划入上市公司账户归全体股东所有。 3、本公司声明: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华住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就本次认购做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同意自全聚德本次发行结束之日(指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本次认购的股份,并委托全聚德董事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对本公司上述认购股份办理锁定手续,以保证本公司持有的上述新增股份自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2、本公司保证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承诺时,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如有违反承诺的卖出交易,本公司将授权登记结算公司将卖出资金划入上市公司账户归全体股东所有。 3、本公司声明: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承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本公司已对《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发行人法律顾问承诺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承诺:“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审计机构承诺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内容与本所出具的有关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7月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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