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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7-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ST超日 公告编号:2014-067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人关于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签订协议的公告 本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证券上市协议》等有关规定,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6月27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股票暂停上市后聘请股票恢复上市保荐人以及股份托管、转让相关事宜的议案》(详见公告2014-059《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司现已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协议约定:如果股票被终止上市,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证券登记及相关服务事宜。 特此公告。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4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112061 证券简称:11超日债 公告编号:2014-068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人关于“11超日债”债券持有人 通过网络形式申报债权的公告 本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6月26日作出(2014)沪一中民四(商)破字第1-1号《民事裁定书》及《决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上海毅华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对超日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担任超日公司管理人。公司重整期间将采用管理人管理模式,公司信息披露责任人为管理人。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发布公告,超日股份债权人应于公告之日起至2014年8月11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14年8月18日下午2时30分在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杨王经济园区旗港路738号召开。 为便于“11超日债”债券持有人申报债权,管理人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债券持有人提供网络形式的申报债权平台,债券持有人通过网络形式申报债权期间为:2011年7月21日至2014年8月1日。 特别说明: 1、“11超日债”债券持有人除通过网络形式申报债权外,还可以通过邮寄申报材料或者现场申报形式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通过邮寄、现场申报的具体要求详见管理人于2014年7月10日发布的2014-064号《关于债权申报说明的公告》。 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授权债券受托管理人参与重整程序的决议,或者债券持有人单独委托债券受托管理人参与重整程序的,管理人按照相关决议或者授权的内容和范围受理债券受托管理人的申报。 2、债券持有人将其所持有“11超日债”公司债券在证券公司办理融资融券业务的,该证券公司的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作为名义持有人不可参与本次网络申报债权,若证券公司通过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进行申报的,该申报将视为无效申报,办理融资融券业务的债券持有人可以通过现场申报或者邮寄申报方式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3、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11超日债”债券持有人未以网络、现场、邮寄、委托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任何方式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获得清偿。 “11超日债”债券持有人通过网络申报债权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申报期间及债权登记日 1、通过网络形式申报债权期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申报债权的有效期间为2014年7月21日至2014年8月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申报债权的有效期间为2014年7月21日上午9:00至2014年8月1日下午15:00。 2、债权登记日 债权登记日为2014年6月26日(法院于2014年6月26日裁定受理公司进入重整,应以该日为债权登记日,并以该日下午15:00时交易时间结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债券持有人名册为准)。 二、申报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申报债权的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投票业务的程序进行。“11超日债”债券持有人可通过以下一种形式申报债权。 方式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申报的程序 1、申报代码:369502 2、申报简称:超日债申 3、在申报期限内,超日债申“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无具体含义。 4、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申报的操作程序: (1)进行申报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议案序号: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1股”。 (4)网络申报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进行债权申报。 方式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申报程序 1、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11超日债’债权申报”。 2、债券持有人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申报,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ww.szse.cn 或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通信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债券持有人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债权申报。 4、债券持有人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申报,在表决意见栏选择“同意”项视为申报,若选择“反对”或“弃权”项视为未申报。 三、网络申报结果生成和查询 管理人将根据债券持有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申报的情况,在每日收市后,通过原网络投票的回报体系将最终的统计核实结果发出。 网络申报结果生成规则: 1、不符合上述申报要求的申报均为无效申报,债券持有人可查询申报结果; 2、非债券持有人进行的申报为无效申报。 网络申报结果查询渠道: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申报的债券持有人可以在申报当日日终清算后通过申报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申报结果;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申报的债券持有人可以在申报当日下午18:00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点击“申报查询”查询申报结果。 四、网络申报其他注意事项 1、债券持有人进行网络申报的,必须在网络申报平台开通期间内完成; 2、债券持有人进行网络申报的,列入超日股份重整案债权表; 3、网络投票系统按债券持有人账户统计申报结果,如同一债券持有人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申报,管理人在债权表中仅记录一笔债权; 4、同一债券持有人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申报,同时通过邮寄或现场申报,管理人在债权表中仅记录一笔债权。 五、管理人联系方式 “11超日债”债券持有人如有任何疑问可联系管理人,管理人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高文俊 电话:021-31520336 传真:021-33617902 邮政编码:201406 联系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杨王经济园区旗港路738号 特此公告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4年7月1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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