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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放宽境外融资资金使用限制 2014-07-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孙璐璐
为提高跨境资本和金融交易可兑换程度,国家外汇管理局昨日发布《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要求,调整境外特殊目的公司登记范围,只对境内居民直接设立或控制的(第一层)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进行登记,取消原有境外特殊目的公司登记、融资登记和融资变更登记等手续,同时简化变更登记内容。 按照《通知》解释,“特殊目的公司”是指境内居民(含境内机构和境内居民个人)以投融资为目的,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或者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外资产或权益,在境外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的境外企业。 此外,《通知》拓宽资金流出渠道,允许境内居民购付用于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设立及境外营运资金等,同时取消境内企业对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放款的限制。 招商证券宏观研究主管谢亚轩对证券时报记者分析称,该《通知》意在鼓励居民购买外汇对外支付,持有境外特殊目的公司的股权和债权,促进资本有序流出,藏汇于民。(孙璐璐)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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