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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71 证券简称:长城影视 公告编号:2014-054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7-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大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7月14日(星期一)下午2: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7月13日-2014年7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7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7月13日15:00至2014年7月1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西溪文化创意园西区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锐勇先生。 6、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6名,所持股份300,766,3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7.2420%。 1、参加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名,所持股份296,413,2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6.4135%。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2名,所持股份4,353,1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8285%。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全部7项议案均获得通过,其中议案3以特别决议的方式获得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上海胜盟广告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6,497,0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805%;反对4,269,3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9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473,2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的90.2399%;反对4,269,31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的9.7601%;弃权0股,占出席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浙江光线影视策划有限公司80%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6,497,0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805%;反对4,269,3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9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473,2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的90.2399%;反对4,269,31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的9.7601%;弃权0股,占出席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的0%。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6,497,0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805%;反对4,269,3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9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473,2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的90.2399%;反对4,269,31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的9.7601%;弃权0股,占出席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的0%。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6,497,0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805%;反对4,269,3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9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473,2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的90.2399%;反对4,269,31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的9.7601%;弃权0股,占出席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的0%。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6,497,0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805%;反对4,269,3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9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473,2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的90.2399%;反对4,269,31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的9.7601%;弃权0股,占出席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的0%。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6,497,0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805%;反对4,269,3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9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473,2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的90.2399%;反对4,269,31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的9.7601%;弃权0股,占出席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的0%。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6,497,0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805%;反对4,269,3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9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473,2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的90.2399%;反对4,269,31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的9.7601%;弃权0股,占出席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了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载有公司董事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特此公告。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四年七月十四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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