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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98 证券简称:兴蓉投资 公告编号:2014-40 成都市兴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14-07-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兴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4年7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了《成都市兴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更新后)》,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集的合法、合规性:经本公司2014年6月3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7月16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7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7月15日15:00 至2014年7月16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5、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4年7月14日(周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6、会议地点:成都市航空路1号国航世纪中心B栋2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二)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如下: 1、关于全资子公司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与成都金融城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拆迁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2、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2.01发行规模; 2.02 发行日期; 2.03发行期限; 2.04发行对象; 2.05资金用途; 2.06决议的有效期限; 2.07主承销商; 2.08债券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2.09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 2.10担保安排; 2.11上市安排; 2.12还本付息方式; 2.13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项。 (三)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内容详见2014年7月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4-33)及《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拆迁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34)、《关于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35)。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等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深圳)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样本详见附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深圳)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深圳)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样本详见附件)、委托人股东证券账户卡(深圳)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登记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日期及时间: 2014年7月15日上午9∶30-12∶00、下午14∶00-17∶00 2014年7月16日上午9∶30-11∶30 3、登记地点(信函地址):成都市航空路1号国航世纪中心B栋2层公司证券事务部 邮编:610041 传真:028-85007805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按照上述登记方式携带相应的资料原件到场。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98。 2、投票简称:兴蓉投票。 3、投票时间:2014年7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兴蓉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 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2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2.00元代表对议案2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2.01元代表议案2中第一项子议案,2.02元代表议案2中第二项子议案,依此类推。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4)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7)投票举例 股权登记日持有“兴蓉投资”股票的投资者,对公司上述所有议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7月15日15:00 至2014年7月16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 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股东通过深圳交易所服务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 前发出后,当日下午13:00 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 后发出后,次日方可使用。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成都市兴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 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如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费用: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成都市航空路1号国航世纪中心B栋2层 邮政编码:610041 电 话:028-85913967 传 真:028-85007805 联 系 人:沈青峰、 康 荔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关于召开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更新后)。 特此公告。 成都市兴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7月14日 附:授权委托书样本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成都市兴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股东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审议事项表决如下:
注: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请直接在“同意”、“反对”或“弃权”项下填入“√”。 在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的情况下,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请在相应□内填入“√”)。 □是 □否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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