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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704 股票简称:物产中大 编号:2014-047 物产中大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中大亮桥房地产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2014-07-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中大亮桥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大亮桥")与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元建设")涉及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情况【案号为(2013)松民三(民)初字第213号】,公司于2013年1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进行了披露。 近日,中大亮桥收到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口头通知,准许龙元建设对【案号为(2013)松民三(民)初字第213号】案件的撤诉申请。龙元建设于2014年7月2日重新递交了民事起诉状。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向中大亮桥送达了传票、应诉通知书【案号为(2014)松民三(民)初字第2257号】等诉讼材料。诉讼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诉讼被起诉的基本情况 1、诉讼受理机构名称: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2、本公司收到诉讼材料的时间:2014年7月11日 3、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虹口区逸仙路768号。法定代表人:赖振元,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上海中大亮桥房地产有限公司(简称:"中大亮桥")。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虬泾路280弄C3。法定代表人:吾独龙,该公司董事长。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本次诉讼案由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原告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价款结算与中大亮桥发生争议,将中大亮桥起诉至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提出以下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工程款人民币3,000万元;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人民币4,881万元(自2008年4月17日起,暂计至2012年9月30日,要求计算至实际偿还之日止); 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人民币150万元; (以上共计人民币8,031万元) 4、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诉讼案件的审理结果将会对本期公司的利润产生一定的影响,但截至本公告日,因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判断对公司利润影响的具体金额。 公司将收集案件资料,仔细审核合同条款,积极应诉,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7月1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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