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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广消防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7-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509 证券简称:天广消防 公告编号:2014-046 天广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通知、召集及召开情况 天广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4年7月12日15时在南安市成功科技工业区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秀玉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7月9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其中,现场与会董事3名,异地与会董事4名(张学清、陈金龙、丁仕达、徐军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结果共收到现场3张表决票及4张异地董事回传的表决票。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决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议案,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2014年7月15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天广消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流动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2014年7月15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天广消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流动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安支行追加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公司于2014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有关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安支行(以下简称“建行南安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0,000万元,授信期为1年。根据公司的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情况,鉴于公司向建行南安支行融资的实际成本较其它商业银行低,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向建行南安支行追加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0,000万元,授信期为1年。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2014年7月15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天广消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特此公告。 天广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509 证券简称:天广消防 公告编号:2014-050 天广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广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4年7月12日17时在南安市成功科技工业区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东升主持,监事会其他成员陈海燕、殷淇水均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议案,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天广消防(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商业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提高了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天津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30,000万元(单笔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保本型商业银行理财产品。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流动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流动资金购买一天期保本型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会影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流动资金的正常使用及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升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5,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一天期保本型商业银行理财产品。 特此公告。 天广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509 证券简称:天广消防 公告编号:2014-049 天广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广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于2014年7月31日在福建省南安市成功科技工业区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7月31日(星期四)14时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7月30日—2014年7月31日。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7月3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7月30日15时至2014年7月31日15时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南安市成功科技工业区公司二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5、参加会议的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4 年7月28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 2014 年7月28日(星期一)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本议案为特别决议,需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为特别决议,需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4、《关于使用部分流动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5、《关于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安支行追加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注:1、事项1及事项2已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该等事项虽经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但根据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要求,该等事项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4年6月27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天广消防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股东大会对事项3及事项4进行表决时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4年7月30日(星期三),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2、登记地点:福建省南安市成功科技工业区天广消防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 (4)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四、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 2、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红盛、陈龙 联系电话:0595-26929988 传真:0595-86395887 邮政编码:362300 地址:福建省南安市成功科技工业区天广消防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7月3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表决。投票证券代码:362509;投票简称为“天广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第一步:输入买入指令; 第二步:输入证券代码:362509; 第三步: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具体详见下表:
注:为便于股东在交易系统中对股东大会所有议案统一投票,公司增加一个“总议案”,对应的议案号为100,相应的申报价格为100.00元;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股东大会需审议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第四步: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第五步: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计票规则 ① 在计票时,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将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进行统计。 ② 如果股东先对单个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对已投票表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单个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5)注意事项 ① 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② 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③ 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2、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① 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② 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则服务密码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则次日方可使用。 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 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可 登 录 网 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① 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天广消防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② 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股东可选择CA证书登录; ③ 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④ 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7月30日下午15时至2014年7月31日下午15时。 特此公告。 天广消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二日 附件: 天广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授权委托书(格式) 本人/单位作为天广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持有公司 万股股票(均有表决权)。兹因 原因无法亲自出席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该次会议”),特委托 (先生/女士,以下简称“受托人”)代为出席该次会议,并授权受托人按照下列意思表示行使表决权: 一、对该次会议的议事规则均表示同意。 二、对该次会议的计票人选、监票人选均表示同意。 三、授权委托内容
四、除上述授权指示外,本人还委托受托人签署相关的会议文件(包括签到表、会议记录、会议决议)。 五、若受托人违反上述指示行使表决权将被视为越权行为,本人将不予以追认。 六、如果本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七、本次授权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止。 特此授权!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509 证券简称:天广消防 公告编号:2014-051 天广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430号文“关于核准天广消防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天广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6月实施了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共向三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6,441,189股,发行价格为8.8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01,197,758.32元。截至 2014年6 月 13 日止,公司已收到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扣除其证券承销费及保荐费1,000.00万元后转入的特定对象认缴股款491,197,758.32元,扣除公司自行支付的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相关费用1,197,763.66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89,999,994.6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致同验字(2014)第351ZA0112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天广消防(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安支行(以下简称“建行南安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泉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民生天津分行”)及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1、公司已在建行南安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35001656307059788999,截止2014年6月30日,专户余额为295,038,192.73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南安C厂区消防产品生产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已在中信泉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7343410182600022723,截止2014年6月30日,专户余额为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营销网络与系统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2,000万元,开户日期为2014年6月30日,其中7天通知存款400万元,3个月定期存款600万元,6个月定期存款1,000万元。公司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监管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银河证券。公司存单不得质押。 3、天津公司已在民生天津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627125334,截止2014年6月30日,专户余额为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天津公司天广消防(天津)有限公司消防产品生产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天津公司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17,500万元,开户日期为2014年6月27日,其中7天通知存款850万元,3个月定期存款6,650万元,6个月定期存款2,000万元,12个月定期存款8,000万元。天津公司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监管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银河证券。天津公司存单不得质押。 公司及天津公司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使用专户资金。 二、公司、天津公司与相关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银河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及天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银河证券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天津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天津公司与相关银行应当配合银河证券的调查与查询。银河证券每半年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天津公司授权银河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颜巍、徐子庆可以随时到相关银行查询、复印公司或天津公司专户的资料;相关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相关银行查询公司或天津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银河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相关银行查询公司或天津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相关银行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公司或天津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银河证券。相关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天津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相关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银河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银河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银河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相关银行,同时按监管协议要求向公司、天津公司、相关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监管协议的效力。 八、相关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银河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银河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银河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或天津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监管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但公司或天津公司应在终止协议前另行确定募集资金专户,并督促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与公司(及天津公司)、银河证券另行签订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 九、监管协议自公司(及天津公司)、相关银行、银河证券三(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银河证券督导期结束(2015年12月31日)后失效。 特此公告。 天广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509 证券简称:天广消防 公告编号:2014-048 天广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流动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广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7月12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流动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5,000万元的流动资金投资一天期的低风险保本型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12个月内滚动使用,同时授权董事长陈秀玉女士或其指定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及办理有关手续。 本次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现金管理有关情况 1、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效率、有效盘活流动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利用流动资金在使用时的时间差购买一天期保本型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以进一步提高流动资金的利用率及增加公司和全资子公司的收益。 2、购买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投资风险及不影响流动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所购买的理财产品品种为一天期的低风险保本型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不涉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的品种,即不包括证券投资、房地产投资、信托产品投资等风险投资。 3、购买额度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以最高合计不超过 5,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购买上述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在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内该等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4、投资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5、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流动资金。 6、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陈秀玉女士或其指定人员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及办理有关手续。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财务部门具体操作。 7、信息披露 公司将在有关商业银行开始购买一天期理财产品后就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收益等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部分流动资金购买的一天期保本型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风险控制措施 ①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一天期的保本型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不得购买涉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的品种。 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财务部将及时与有关银行核对账户往来和余额信息,进行实时监控,确保上述资金的安全。 ③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和财务部其他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④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用于购买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对所有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⑤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不存在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利用部分流动资金购买一天期保本型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系对流动资金使用时间差的充分利用,可有效盘活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流动资金的正常使用及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通过购买一天期保本型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可以提高流动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对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产生积极的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拟使用合计不超过5,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一天期保本型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流动资金的收益,不会影响流动资金的正常使用及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5,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一天期保本型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12个月内滚动使用)。 特此公告。 天广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509 证券简称:天广消防 公告编号:2014-047 天广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广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7月12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天广消防(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30,000万元(单笔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12个月内滚动使用,同时授权董事长陈秀玉女士或其指定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及办理有关手续。 本次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有关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430号文“关于核准天广消防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14年6月实施了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共向三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6,441,189股,发行价格为8.8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01,197,758.32元。截至 2014年6 月 13 日止,公司已收到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扣除其证券承销费及保荐费1,000.00万元后转入的特定对象认缴股款491,197,758.32元,扣除公司自行支付的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相关费用1,197,763.66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89,999,994.6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致同验字(2014)第351ZA011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本次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于2013年10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13年11月6日召开的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4年7月8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累计金额为46,531,344.60元(该部分资金已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截至2014年7月8日止,公司尚未使用的本次募集资金余额为443,525,579.79元(含已结算的利息,并扣除手续费及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四)募集资金闲置的主要原因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两个生产性项目的建设期为两年,营销网络与系统建设项目的建设期为一年,根据募投项目投资建设进度安排,两个生产性项目的前期投入主要为房屋建筑物费用,在项目建设的前期,将有包括用于机器设备购置、安装及铺底流动资金等在内的较多募集资金处于暂时闲置状态。 二、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天津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单笔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购买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及天津公司所购买的理财产品品种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不涉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的品种,即不包括证券投资、房地产投资、信托产品投资等风险投资。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保本型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2、购买额度 公司及天津公司以最高合计金额不超过 30,000万元(单笔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上述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在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内该等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3、投资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4、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于公司及天津公司用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三个募集资金专户中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5、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陈秀玉女士或其指定人员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及天津公司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公司及天津公司财务部门具体操作。 6、信息披露 公司将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就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公司及天津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保本型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及天津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风险控制措施 ①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不得购买涉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的品种。 ②公司及天津公司财务部将及时与有关银行核对账户往来和余额信息,进行实时监控,确保上述资金的安全。 ③公司及天津公司财务负责人和财务部其他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④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公司及天津公司拟用于购买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对所有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⑤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天津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天津公司利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保本型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充分考虑了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及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度安排,不会影响到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通过购买保本型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对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产生积极的影响。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天津公司本次拟使用合计不超过30,000万元(单笔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保本型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收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及天津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30,000万元(单笔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保本型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12个月内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天津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商业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提高了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天津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30,000万元(单笔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保本型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12个月内滚动使用)。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拟投资的产品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条件,并制订了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3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在具体实施中尚需取得发行方对产品的保本承诺并进行披露。综上,银河证券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事项,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天广消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509 证券简称:天广消防 公告编号:2014-052 天广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公司 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4年7月14日,天广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监事陈海燕女士、财务总监彭利先生及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红盛先生的通知,上述人员以自筹资金于2014年7月11日和14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购买公司股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购买公司股票情况
二、本次购买公司股票目的 公司监事陈海燕女士、财务总监彭利先生及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红盛先生买入公司股票属于个人行为,是基于对目前资本市场形势的认识及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所作出的决定。上述人员作为公司的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公司股票可以有效将其个人利益与公司股东利益保持一致,有利于增强投资者的信心,也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定的发展。 三、其他事项 1、本次购买公司股票前,陈海燕女士、彭利先生及张红盛先生已将购买公司股票计划书面通知公司,本次购买公司股票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2、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公司的股票进行管理,并督促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买卖公司股票。 3、后续若陈海燕女士、彭利先生及张红盛先生继续购买公司股票,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天广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四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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