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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14-076TitlePh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7-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7月15日(星期二)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7月15日(星期二)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7月14日(星期一)下午 15:00 至2014年7月15日(星期二)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坪山新区兰景北路沃尔工业园办公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和平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99,306,2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5623%。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98,925,7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495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380,4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8%。

  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律师代表等列席会议。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配股资格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99,110,9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7%,反对189,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3%,弃权5,8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409,8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306%;反对18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10%;弃权5,8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4%。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配股方案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配股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同意299,095,7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7%,反对190,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6%,弃权20,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394,6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538%;反对190,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26%;弃权2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36%。

  2、发行方式

  同意299,095,7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7%,反对189,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3%,弃权2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394,6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538%;反对 18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10%;弃权2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52%。

  3、配股基数、比例和数量

  同意299,095,7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7%,反对189,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3%,弃权2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394,6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538%;反对 18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10%;弃权2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52%。

  4、定价原则及配股价格

  同意299,096,7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0%,反对189,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3%,弃权20,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395,6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654%,反对18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10%,弃权2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36%,审议通过。

  5、配售对象

  同意299,096,7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0%,反对189,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3%,弃权20,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395,6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654%,反对18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10%,弃权20,100股,占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36%,审议通过。

  6、本次配股募集资金的用途

  同意299,095,7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7%,反对189,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3%,弃权2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394,6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538%;反对 18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10%;弃权2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52%。

  7、发行时间

  同意299,096,7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0%,反对189,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3%,弃权20,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395,6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654%,反对18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10%,弃权2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36%,审议通过。

  8、承销方式

  同意299,096,7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0%,反对189,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3%,弃权20,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395,6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654%,反对18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10%,弃权2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36%,审议通过。

  9、本次配股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

  同意299,095,7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7%,反对189,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3%,弃权2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394,6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538%;反对 18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10%;弃权 2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52%。

  10、本次配股相关议案决议的有效期

  同意299,096,7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0%,反对189,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3%,弃权20,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395,6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654%,反对18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10%,弃权2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36%,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99,091,8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84%,反对189,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3%,弃权24,9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3%,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390,7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087%;反对 18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10%;弃权24,9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03%。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配股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99,091,8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84%,反对189,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3%,弃权24,9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3%,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390,7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087%;反对 18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10%;弃权 24,9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03%。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配股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99,090,8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80%,反对189,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3%,弃权25,9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389,7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970%;反对 18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10%;弃权25,9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20%。

  (六)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年-2017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99,091,8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84%,反对189,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3%,弃权24,9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3%,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390,7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087%;反对 18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10%;弃权24,9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03%。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99,091,8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84%,反对189,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3%,弃权24,9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3%,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股权项目融资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99,091,8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84%,反对189,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3%,弃权24,9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3%,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青岛沃尔新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投资风电项目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99,091,8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84%,反对189,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3%,弃权24,9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3%,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390,7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087%;反对 18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10%;弃权24,9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0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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