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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大东南 股票代码:002263 公告编号:2014-70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7-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7月15日下午14:30 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有关会议召开的通知已于6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进行了公告。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7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7月14日下午 15:00 至2014年7月15日下午15:00 的任意时间。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飞刚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27,328,4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59%。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股326,590,963,占公司总股本的42.5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股737,462,占公司总股本的0.10%。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了一项提案,出席会议所有股东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27,328,425 股。经大会表决,会议以现场投票加网络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该议案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该议案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327,289,793股,反对38,632股,弃权0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99%。其中: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同意698,830股,反对38,632股,弃权0股,同意股占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有效表决权的94.76%。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赵子妍、纪勇健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3、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7月1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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