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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7-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科 编号:临2014-39号 债券代码:122078 债券简称:11东阳光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9,454.46万元。 ●是否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是。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510号)核准,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3月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2,100,1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8.1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999,999,819.00元,扣除发行费用27,10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972,899,819.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3月26日由发行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广东东阳光铝业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14]11—2号),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于2014年4月15日与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蛇口支行、中国光大银行深圳福田支行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其中,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部分下属子公司,公司于2014年7月4日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各下属子公司、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江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向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置换或偿还前期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目前,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已用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28,000万元,尚有2,000万元额度未用。其余募集资金存储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下属子公司宜都东阳光化成箔有限公司、乳源瑶族自治县东阳光化成箔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江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内。 四、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止2014年3月26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9,454.46万。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实际投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天健审[2014]11-129号”《关于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确认截止2014年3月26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9,454.4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决定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募投项目已投入资金,即9,454.46万元。 五、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14年7月15日,公司第九届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一致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9,454.46万元。公司独立董事也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会议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并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因此,同意公司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前期已投入资金。 (二)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已经注册会计师审议,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并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9,454.46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2014年7月4日出具了“天健审[2014]11-129号”《关于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鉴证结论为:“东阳光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东阳光科技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认为,东阳光科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东阳光科第九届三次董事会决议; (二)东阳光科第九届二次监事会决议; (三)东阳光科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四)中金公司关于东阳光科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五)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7月16日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科 编号:临2014-40号 债券代码:122078 债券简称:11东阳光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二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7月15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九届二次监事会议,全体监事以通讯方式对监事会议案发表了意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一致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已经注册会计师审议,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并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9,454.46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4年7月1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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