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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14-055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7-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投资者;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14年6月27日以公告的形式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举行,现场会议于2014年7月15日在公司南京管理总部会议室召开。网络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分别于2014年7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2014年7月14日15:00至2014年7月15日15:00期间举行。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一峰女士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一、本次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16名,代表股份308,442,749股,其中:出席现场会议股东307,916,130 股,参加网络投票股东526,619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44.5504%。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一峰女士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1、《关于给予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履约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308,442,749股。表决结果:同意308,231,431 股,其中:现场表决票307,916,130股,网络表决票315,30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5%;反对211,318股,其中:现场表决票0股,网络表决票211,31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5%;弃权0股,其中:现场表决票0股,网络表决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3,597,861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94.4524%;211,318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5.5476%;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同意票超过总有效表决票的三分之二,议案通过。 2、《关于给予张家港扬子江石化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308,442,749股。表决结果:同意308,231,431 股,其中:现场表决票307,916,130股,网络表决票315,30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5%;反对211,318股,其中:现场表决票0股,网络表决票211,31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5%;弃权0股,其中:现场表决票0股,网络表决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3,597,861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94.4524%;211,318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5.5476%;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同意票超过总有效表决票的三分之二,议案通过。 3、《关于宁波福基石化有限公司银团贷款的议案》 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308,442,749股。表决结果:同意308,231,431 股,其中:现场表决票307,916,130股,网络表决票315,30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5%;反对211,318股,其中:现场表决票0股,网络表决票211,31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5%;弃权0股,其中:现场表决票0股,网络表决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3,597,861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94.4524%;211,318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5.5476%;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同意票超过总有效表决票的三分之二,议案通过。 4、《关于给予宁波福基石化有限公司银团贷款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308,442,749股。表决结果:同意308,231,431 股,其中:现场表决票307,916,130股,网络表决票315,30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5%;反对211,318股,其中:现场表决票0股,网络表决票211,31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5%;弃权0股,其中:现场表决票0股,网络表决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3,597,861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94.4524%;211,318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5.5476%;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同意票超过总有效表决票的三分之二,议案通过。 5、《关于投资设立东华能源(唐山)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议案》 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308,442,749股。表决结果:同意308,231,431 股,其中:现场表决票307,916,130股,网络表决票315,30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5%;反对211,318股,其中:现场表决票0股,网络表决票211,31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5%;弃权0股,其中:现场表决票0股,网络表决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3,597,861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94.4524%;211,318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5.5476%;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同意票超过总有效表决票的三分之二,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见证律师认为:本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7月1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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