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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51 证券简称:时代出版 公告编号:临2014-038 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2014-07-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分红派息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1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21元;扣税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995元,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89元 ●股权登记日:7月21日 ●除息日:7月22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7月22日 一、通过分红派息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14年5月30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告内容详见 2014年 5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 二、分红派息方案 1.分红派息方案:以公司2013年末总股本505,825,29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2.1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106,223,312.16元(含税)。 2.发放年度:2013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 2014 年7月21日全天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4.扣税说明: (1)对于A 股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 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其股息红利所得统一暂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5%。公司暂按5%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后进行发放,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995元。 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 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5%。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 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189元。如其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 (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本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 币0.21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7月21日 2.除息日:7月22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7月22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 2014年7月21日全天交易结束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安徽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科大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合肥科聚高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信息技术开发公司等5位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除上述股东以外,公司其他股东现金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的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办法 咨询部门: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业务部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翡翠路1118号出版传媒广场15楼 邮编:230071 电话:0551-63533050、63533053 传真:0551-63533050 七、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7月1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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