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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7-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26 证券简称:胜利精密 公告编号:2014-033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 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87号)核准。目前,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已经完成,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承诺公告如下: 一、发行人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对象承诺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众和成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东海瑞京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参与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取得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前述股份。 三、保荐机构承诺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声明:本公司已对《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发行人律师承诺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声明: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发行人会计师承诺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声明:本所及签字的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与本所出具的有关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截至目前,上述相关承诺均正常履行,不存在违背上述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002426 证券简称:胜利精密 公告编号:2014-034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87号)核准,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工作已经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向五名认购对象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 184,729,064股,发行价格为8.1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99,999,999.68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60,835,270.62元。 上述非公开发行的184,729,064股人民币普通股已于 2014 年7月 9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权登记手续,上市日期为 2014 年 7月 21 日。公司总股本从发行前的800,820,000股变更为 985,549,064 股。现将非公开发行后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高玉根持有公司359,784,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4.93%。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将变更为985,549,064股;高玉根先生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将由发行前的44.93%%下降至36.51%,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持股比例发生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的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产生实质性影响。 特此公告。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7月1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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